國發會今(3)日在行政院會中報告「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針對稅制改革,財政部長蘇建榮強調,未來會視情況檢討房屋稅,而房屋稅率與稅基的調整還需地方政府的配合;至於準備修法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可有望堵住二大避險管道,其中之一便可防範個人以公司名義持有房地產,並透過證券交易的方式轉移房屋所有權。
未來會去檢討房屋稅,包含稅率或稅基的兩部分,外面所稱的「囤房稅」,目前的稅法裡面已經有既定內容,包含非住宿三房以上稅率徵收1.5到3.6%,如果地方政府不足的話,都可以用地方稅法通則加到4.6%。
未來會視情況,視房屋合理稅賦 希望能夠讓房市房價合理化,對於非住宿的部分會在適當時機檢討,不管事稅率或稅基都會,因為光調稅率,地方政府稅基調降,稅率的調整也沒有意義,所以都要跟地方政府配合。
他指出,這些措施實施下去,也要考慮到非住宿房屋稅率的限制,還要考慮到許多是選擇作為出租使用,因此要考量是否打擊到租屋市場,不單純是囤房稅的角度去看,還需要盤點各方面的影響,因此希望一兩年內提出比較正式方案。
法人的房屋交易基本上,公司組織持有住宅的話,房屋交易是納到營利事業所得稅裡去課稅,那麼稅率是20%。個人為了規避個人為了規避房地合一稅,利用投資公司持有住宅,操作方式不是直接賣房子,而是透過出售全部股權的方式,順便把房子所有權也移轉出去,這樣房地合一稅課不到、證券交易所得以現今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也沒有辦法課到稅。
為了防堵這樣的漏洞,這次修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除了一方面讓原本是股利所得分配課徵股利所得稅的,有些人用股票交易的方式,變成是證券交易所得完全規避稅負的情況,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的一大重點。
第二重點是規避房地合一課稅的問題,透過這樣的修法以後,至少個人用公司名義持有的房地產用股票交易規避房地合一稅,至少回歸到所得基本稅額20%的稅率。(萬千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