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火鍋店免開發票繳1%營業稅 財政部:冒充小規模營業人將補稅處罰

出版時間 2020/10/27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租稅優惠延長至2025年。資料照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租稅優惠延長至2025年。資料照

有民眾檢舉,某大型連鎖火鍋店以小規模營業人身份申請營業登記,並導入行動支付,意圖享有至2025年底、都只要以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優惠。財政部強調,目前已針對被檢舉營業人進行稅籍清查,如有謊報事實,將取消其小規模營業人資格,並對其補稅處罰。

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財政部針對月營收在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祭出租稅優惠,導入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並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且隨著業績成長,若後來月營收突破20萬元,仍可依「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身份,繼續享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的資格至2025年底止。

不過,近期有業者爆料指出,某大型連鎖火鍋店,明明規模很大,卻以獨資或資本額50萬元以下的「小吃店」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藉此取得小規模營業人資格;並申請導入行動支付,如此一來,2025年底前都只要繳納1%營業稅,與其他誠實開立發票繳納5%營業稅的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針對民眾爆料內容,已指示國稅局進行稅籍清查,若該火鍋店營業規模不符小規模營業人定義,就會直接要求補正,取消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優惠,並開立統一發票;且若是在申請稅籍登記時刻意造假,陷國稅局於錯誤,即有逃漏稅事實,除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

財政部官員解釋,小規模營業人通常人力有限、資源不足,要求開立發票恐增加依從成本,因此在簡政便民的考量下,採取查定課徵1%營業稅報繳。至於一般營業人,本來就應該按5%稅率自動報繳營業稅,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

官員說,有些小規模營業人隨著知名度提高,營業規模擴大,經國稅局核定月營收已超過20萬元,就不再具備小規模營業人資格,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5%營業稅。但導入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則可持續享有查定課徵1%稅率優惠至2025年底止,不受月營業額20萬元的限制。

但官員強調,這是給小規模營業人的租稅優惠,若營業人初始就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條件,其實並沒有媒體報導所謂「信賴保護原則」,國稅局可即刻中止該營業人的租稅優惠。

官員表示,由於國稅局每個承辦人要負責查核的營利事業高達2、3000家,人力有限,且考量便民,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時,承辦人第一時間難以完全掌握營業狀況與規模,「有時可能到營業處所發現還在裝潢,且只有一個小店舖,後來才知道原來連樓上、隔壁都是營業處所」。

不過,當國稅局接獲民眾檢舉,就會前往營業場所實地查核,並要求營業人檢附裝潢合約、員工招募名冊,或是生財器具清單等資料,若發現營業費用與成本與營收不符,或者營業面積與員工人數不匹配,就可以證明該營業人有刻意造假的意圖,屆時將會取消小規模營業人資格,並對其補稅處罰。(邱柏勝/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