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鈞生/台中報導】近期預售屋市場大好,幾乎讓人遺忘年初的武漢肺炎疫情衝擊,令不少行業慘兮兮。上半年在政府防疫要求下,酒店業首當其衝,台中就有名酒店業者湯尼,因收入歸零無法如期繳納去年購入的預售屋工程款,最後雖緊急找到新買家用原價轉手,仍須付給建商30萬元違約金。
今年40多歲的湯尼從前年開始投資八大行業,從知名的酒店到卡拉OK都有不小資金配置,每個月現金流可有20~30萬元不等的收入,去年相中台中西區1間預售屋,2房格局可自住可出租,總價1400餘萬元。他算一算,預售工程期間只要付280多萬元,還可以應付。
但今年2月疫情一爆發,八大行業被迫關門,即便重啟營業也得登記實名制,酒客不敢上門,導致湯尼半年多來完全沒有收入,加上先前借款友人上百萬元,讓他現金「軋」不過來,更無力支付每月6萬元工程期款,一連積欠42萬元。
湯尼強調並非惡意違約,也有先償還12萬元,所以想說「大家好來好去」、「建商應該不會踩這麼硬」,沒想到建商卻直接祭出解約,即便他緊急找到新買家以原價轉手,建商仍堅持已經違約在先,不願讓他換手。
違約要求賠償30萬元
該建商說明,「售屋契約都有載明違約條件,當中因疫情關係,也給予時間的寬限,並寄發3次存證通知,最後真的是超出約定時間太久,因此才決議以違約論處收回。」並補充若照契約最高賠償總價15%、等於可沒收全部已付價款,但最後協定僅酌收5%共70萬元,且「願意打對折,先扣30萬元,其餘的40萬元待原屋轉售後再予以返還,這在業界已經是很大的讓步」。
建商也無奈表示,「很多買方都覺得現在房市很好啊,違約建商收回再賣就好,也許還能賣更貴」,但收回轉手得承受風險及時間成本,況且當時售屋付出的廣告費用、業務獎金等都是成本,違約不可能無償。湯尼也嘆說:「自己理虧在先,只不過現在房市熱絡,去年買的今年應該不止這個價格,要求違約賠償30萬元還可以,但剩餘款項應一次返還。」
向建商押定返款日期
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主任消保官何怡萱提醒,買屋前得衡量自身財力,若在建商祭出解約期限前,積極找到買家接手,應可避免此情形;至於賠償金部分,依契約精神,建商沒有問題,但建議湯尼可向建商押定「返款日期」,避免未來衍生風險。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至亮指出,買房動輒數百千萬元,未簽約前一切好談,訂金也多可全退,但簽約後「訂金轉為簽約金」,就會產生相對罰則,建議民眾買房前要三思。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也表示,買屋首要考量「最壞狀況」,違約風險一定要明瞭,否則賣方有權要求最高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建議善用合約審閱期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