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游先生向《蘋果新聞網》投訴,強調自己因患鼻咽癌化療後衍生鼻腔病變等後遺症,須常回醫院手術排除,向投保癌症險的全球人壽申請理賠金,卻遭拒賠,還反遭全球人壽提告。對此全球人壽提出4點聲明,強調公司針對此案已理賠119次,理賠金額1190萬元。
至於保戶所提出的2000萬元和解方案,全球人壽表示,站在保障其他保戶與公司資產立場,需先確認該保戶所進行的療程是否符合保單條款,因此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而非逕自與保戶和解,才能落實保險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初衷。
全球人壽聲明如下:
一、該被保險人持有公司「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保單,如報導所述,目前已累積理賠超過1400萬元。其中手術醫療保險金一項,每次可請領10萬元,不含保戶尚未申請以及公司暫予拒賠部分,公司合計已理賠119次,理賠金額1190萬元。
二、依據保單條款,若保戶所進行的治療是「以癌症或其併發症為直接原因所致之必要手術」,公司均會理賠。但如報導所述,客戶似以因鼻咽癌放射治療的副作用,再進行耳、鼻檢查與治療,公司確有必要確認保戶所進行治療是否符合保單條款,故先予拒賠,盼司法程序能予釐清。
三、報導提及之保戶一審勝訴判決,是保戶就其左耳所進行之一次鼓膜穿刺,向法院提起訴訟,保戶右耳治療部分業於數年前和解,目前已無爭議。公司就左耳治療理賠多次後暫予拒賠,主因保戶罹癌治療逾10年後,才開始每月頻繁就左耳進行穿刺。
本公司於本案審理中,曾表示希望就其他尚未賠付的理賠申請,於本次訴訟一併審理,但該保戶拒絕,且亦不同意本公司聲請法院囑託第三方醫務機關對其病歷進行鑑定。承審法院或因本案僅涉及單次治療10萬元保險金,屬小額訴訟,故在未能充分調查證據的情形下,逕判本公司敗訴,本公司甚感遺憾,將提起上訴。
四、本公司基於服務保戶立場,曾試與保戶協商,惟保戶提出的和解方案,為若本公司願意一次再給付2000萬元,就同意終止本件契約,本公司著實無法同意給付該金額。(財經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