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0店面的純住家預售屋,原本就是希望能享有安寧居住環境,然而打開契約書一看,卻驚覺上頭載明買方不得於購買後開設葬儀社、棺木店、神壇等行業,令人看了一頭霧水;對此,建商就直言,這樣的規定主要是防止惡意敲詐的「房地產蟑螂」而設,即便是純住宅產品,契約書上也可能看到類似條例。
所購買的預售屋將在下月交屋的陳小姐,近來重新翻閱當初簽約時的契約書時,赫然發現即便自己買的是純住家的0店面產品,但上面有一條規定載明「本件買賣標的物,買方不得於購買後開設葬儀社、棺木店、神明壇等類似行業或出售有關類似用品店」,令她備感震驚。
無獨有偶,同樣購買0店面純住宅的王先生,合約上也有類似條款,甚至還更加嚴格,上頭標明「買方承諾於使用期間不得作特種營業場所、葬儀行業或神壇、宗教集會場所及汽油、瓦斯配銷儲存或危險化工材料有關之使用」。
對此,采揚建設總經理陳正哲指出,建商會將這樣的條例寫入合約中,「真的是經驗使然,很多同業以前都遇過」,過去就曾聽聞有買房子的目的就是要向建商敲詐的房地產蟑螂,故意在店面門口擺放棺材,說是自己在賣,造成整個社區觀感不佳、質感下降,「建商如果要把那間賣出的房產買回來,還得用120%的價格買回,所以事先加註這樣的條款,除了99%的客戶都會同意,也是對建商來說較有保障的方式」。
而隨著現代人越來越傾向把自宅作為小型辦公室或工作室使用,陳正哲表示,若原本購買時的產品就能設辦公室,基本就沒什麼大問題,然而由於作為辦公室或工作室出入的人可能會較複雜、使用電梯的頻率也會變高,就很容易引起鄰居及管委會的不悅,有的大樓或管委會也會明確規範不得將自宅作為工作室、辦公室使用,「還是建議有這樣需求的民眾,買房前先問清楚是否可登記公司行號」。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除了在交易合約上載明類似條款外,也有不少管委會會提出各種針對住戶的規範,例如營業時間不得超過十點、不得出租給使用明火的業種,去限縮店面出租的對象,藉此管理住戶和租戶品質,這樣的規範對其他住戶也算是一種保障,也某種程度展練了建商對社區品質的維護。
至於大型社區型的一樓店面,由於身為門面,為了社區整體形象和長期身價行情,通常也會對於經營業種有所規範,最常見的就是拒絕需要大量用瓦斯熱炒等餐飲業進駐,或者是較具爭議性或禁忌性的殯葬業,以避免出入複雜,或是小孩老人被驚嚇到,張旭嵐指出,一般來說都會比較歡迎銀行或知名品牌,讓形象良好的店面進駐,未來不管在社區品質還是對於房價的增值效果,都會較有拉抬效應。(陳昱均/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