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內文)
好房東帶你上天堂,不好房東坑你賠償!根據統計,住宅人口中有近4成屬於「租賃」一族,而北部租屋普遍高於南部租客,不過租客常顯得較為弱勢,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公布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也於9月1日正式上路。對於包租公、租客雙方究竟多了那些保障?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將現身詳解6大項租屋糾紛;另外中信房屋捷運新北園區站加盟店經理蘇仲清,也將分享從業中遇到的奇葩事件,包含詐騙集團、吸毒犯租屋,二房東雞毛當令箭,這些解決之道又該如何?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這半年來租屋糾紛統計,糾紛第一名就是終止契約,第二名是其他、第三名則是修繕問題、後續依序為租押金問題、人際互動、損害賠償等,曹筱筠表示其中「其他」這一項很多的部分就是在合約問題,但不見得是想要終止契約。
曹筱筠最近常發生的一個問題是,「現在通訊軟體太發達了,有些情況是在FB、Line上面看到出租物件覺得不錯,就在通訊軟體上直接簽約。」而後續這就會衍伸不少問題,曹筱筠特別提醒:「租屋成立的要件,只有四項且不一定以書面為必要,只要有租金價格、當事人(房東房客雙方)、標的物(地址)、期間(租期),租約就成立。」
曹筱筠說,建議消費者不論長、短期租約,最好是有書面合約佐證。她分享最近有個案例,就是在通訊軟體上簽下租約,但入住之後發現屋況不佳要修繕卻找不到人,想要退租卻發現只有房東的Line,連電話都沒有,想發存證信函也沒有地址;演變成租屋孤兒。
而主持人提問,「遇到找不到房東的情況,直接搬走不行嗎?」,曹筱筠說:「曾經發生過糾紛就是,雙方在通訊軟體上約定好租期為一年了,房客想說既然找不到房東,那就搬走好了,沒想到其實因為租約並沒有終止,房東並沒有同意終止合約,判決下來這位房客必須再給付11個月租金給房東。」
回歸到初期,曹筱筠認為,好好看房子、簽約後再好好審視合約,遇到條約看不懂的也別急,現在租屋契約也有三天的審閱期,民眾可以好好利用,也能找崔媽媽基金會免費鑑定審閱。
而見識過各種各樣租屋需求的蘇仲清也分享,曾有南部上來北部工作的年輕人,指稱在食品公司上班,可提供在職證明,言談中態度還算不錯,有條有理。豈料出租後鄰居開始反應該承租人的作息不正常,半夜常有較大聲的音樂聲響,後續不斷有疑似毒品的味道飄出到同層梯間,造成相鄰住戶非常大的擾困。
房東、管委會報請警察單位到現場了解,雖然承租人在家卻相應不理,警察也因為沒法院的搜索票無法強行進入了解狀況。在這種狀況下,因為當下承租人仍有租賃契約保障其權益,連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經過一定程序,也無法強行進入屋內。就會變的很棘手,不容易處理。
以這種狀況走正常程序曠日廢時,蘇仲清表示,這種情況租客與房東正面談,絕對不會有結果,但經由專業的第三方協助,跟房客說明不沒收押金、住得不舒服等;再與房東協調請人容易送神難,快速解決才是最佳辦法,雙方擁有共識後,才順利提前解決租約。
部分私下協商可以解決棘手的租約,但面對極端的租客該如何是好?蘇仲清也分享,曾經有過兩夫妻帶一個小朋友來看房子,簽約也是由先生來簽約,交付房屋後,社區管理員居然發現反應該住戶進出人員複雜,時常是整群整群的人來來去去,且態度較為強勢,看起來就是「社會人士」,而社區住戶也怕得罪這群人,都盡量避而遠之,但承租方租金也正常支付,屋主也無可奈何。直到數月後,警方上門查緝,才知道該群人是詐騙集團。
曹筱筠表示合約上其實可以加註「約定終止權」,這是一個不附理由的終止權力,對租賃雙方都是一項較有彈性的條款,房東或房客只要在約定時間內告知、通知,這個約定時間通常會是1~2個月,在約定時間內告知就能夠避免違約金等費用,若沒有在約定時間內搬走,最多違約金賠償也是一個月為限。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公布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也於9月1日正式上路,針對另一塊租約終止的「法定終止權」,也有詳加規定,曹筱筠說明,房東不修繕、租客破壞房屋或因其他例如「都更」等因素,只要提前三個月提前告知,就能終止契約,這次也多加一條,「因疾病或是意外,需要長期療養,醫生可以開出6個月的證明,也能提前終止租約。」
另外此次也增加「點交」的權力,當租客烙跑時,房東已盡通知步驟,租屋處的遺留物還是沒清理,就可以視為租客放棄遺留物的點交權力,此時房東就有權力處利,不過曹筱筠建議,每一步都要存證信函當作佐證。
面對網友提問,房東超收管理費怎麼辦?曹筱筠解答,在定型化契約中有規定,看雙方對於管理費的約定,若是因社區管理費需要修繕而調漲,上限不得超出原本管理費的10%。
若遇到房客租欠房租該怎麼辦?曹筱筠線在法規都有規定,房客欠繳租金達兩個月,房東有權終止租約,但這個前提是房東必須要有「催告」的證據,不論是用電話、通訊軟體或是當面告知,但需要可以提出佐證,如過沒有催告否則最後走上法律程序,在法院上變成房東沒有善盡提醒責任,就也有可能會在上法院吃虧。
另外以往受到土地法的限制,租客欠租需扣除押金2個月後再2個月不繳租,房東才有權力終止契約,曹筱筠說明:「在住家租賃這一個部分已經有做過修正囉,現在的押金屬於處理遺留物以及損害賠償使用,押金不再抵押租金了,現在只要欠繳兩個月租金,經由催告就能終止租約。」
另外租客不繳租,是否可以斷水電呢?曹筱筠回應:「因為斷水斷電會涉及刑事上的責任,千萬別這麼做,會建議以存證信函多次催告,但房客仍持續欠繳達2個月租金的話,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行訴訟。」
最後蘇仲清也提醒,房東挑租客,可以著手在租客工作、家庭背景,至少會先有一定基礎的認識;而挑選好房東,會建議從周遭鄰居下手,或是找到同一個房東出租的房客。曹筱筠補充,證明文件是很重要的,房客也有權力請房東出示權狀、稅單等,若是窗口是代理人、轉租人,也要請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才能知曉你的房東到底是誰;最後兩位專家都建議「多聊天」準沒錯,花一點時間了解一下,基本上就能避免後續糾紛。(陳筱惠/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 1000
更新時間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