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石油期貨跌至負數,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並控訴期貨商有缺失,金管會今天對期貨商做出懲處,對12家期貨經紀商開罰516萬元。
這12家期貨商,包括元大期、凱基期、日盛期、康和期、統一期、華南永昌期、大昌期、兆豐期、永豐期、群益期、國泰期和富邦期。
其中有8家元大、凱基、日盛、統一、華南、大昌、兆豐、永豐期都處份48萬元,有3家處份36萬元,僅一家富邦期處份最輕、僅12萬元,合計12家共516萬元罰鍰。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說,石油期貨跌到負數、因為期貨商無法計算客戶損益,無法幫客戶沖銷,導致有很大部位損失,目前共有120戶投資人提出申訴,爭議款1.44億元,其中有16位做和解。
她說,各期貨商處份不一主要是綜合考量的結果,包括違規疏失和投資人和解情況等。
根據金管會初步了解,認為期貨商主要有4大缺失,1期貨商未即時公告CME原油類期貨商品得以負值交易、2期貨商交易主機未能接受負值下單、3期貨商交易主機在負值下無法正確計算客戶國外期貨帳戶損益及權益數、4未辦理高風險帳户通知及未執行代沖銷作業。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西德州原油期貨(LightSweet Crude Oil Futures)及小型輕原油期貨(E-mini Crude Oil Futures)是在5月份契約於台灣時間4月21日出現負值交易,且當日小型輕原油期貨最終結算價格為負37.63美元。
我國交易人透過期貨商複委託管道從事上開契約交易產生損失及衍生糾紛,因此,金管會針對期貨業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進行查核,以了解是否有缺失需要改進。
金管會經綜合考量期貨商違規情節及其與交易人和解協商情形,就期貨商違反期貨管理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缺失部分,已作成行政處分,核處12家期貨經紀商罰鍰金額合計516萬元。
此外,為保障交易人之權益,金管會已請投保中心及評議中心協助受理調處及評議事宜,並請期貨商積極配合調處及評議。另請投保中心必要時召集期貨公會及期貨商研商類似態樣爭議案件之處理機制等,以利爭議雙方儘速達成協議。
至於期貨等契約未來得以負值交易,期貨商於交易主機增加負值交易及結算功能,期貨商預計8月底調整完成。(廖珮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