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驚魂2】與房東共用專用 律師:租約越詳細越好

出版時間 2020/08/31
陳先生遇到房東媽媽多次侵入住宅,氣得報警。范厚珉攝
陳先生遇到房東媽媽多次侵入住宅,氣得報警。范厚珉攝

包租代管的社會住宅,幾乎都是獨立門牌,為1層1戶的物件,不會有如投訴的公寓中設有內梯,難以避免房東代理人進出的情形,律師建議,若是真遇到這種狀況,一定要白紙黑字,在契約上清楚載明共用時間與範圍,才能避免後續爭端發生。

民眾承租雅房,大多有心理準備,會與其他房客或是房東,共用廚房、衛浴、客廳等,但社宅多為獨立門牌物件,幾乎不會有共用問題,但若遇特殊物件,一定要把規則寫越清楚越好。

租約上特約事項應載明共用、專用等範圍,以及使用範圍。范厚珉攝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指出,若是像這種有內梯的物件,涉及到雙方共用通行,可在租約中的特約事項中,寫清楚使用時間與範圍,寫得越詳細,越能有所規範,對房東、房客雙方才有保障,並非僅口頭約定,否則萬一事後發生爭議,舉證困難。

至於該投訴案中,租客陳先生本身居住的和室沒有門鎖,在看房後得知有內梯,就可能預見有房東侵入住宅的可能,不過,衛浴間與女兒房門卻無門鎖,恐有安全疑慮,莊勝榮認為,房客在承租範圍內,可自行換鎖,不需房東同意,或許可用此方式自保。

專家建議,共有部分在契約上要載明越仔細越好,才不會引發爭議。范厚珉攝

然而,當租期到期或提前終止,房客有義務將房屋回復原狀,因此要保留原有門鎖,以便退租點交時,換回舊鎖。

包租代管物件中,因有業者協助處理租約事宜,糾紛而以修繕類最多。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指出,社宅修繕責任歸屬,若無特別約定,責任就落在包租代管的房東身上,像是常發生的漏水修繕,或是水龍頭故障、冷氣不冷等,有些不肖業者,會以大房東不修為理由搪塞,甚至終止合約,依法業者不得拒絕修繕,否則可投訴消保單位。(楊明峰/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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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物件有內梯連結4與5樓,因共有空間引發爭議。翻攝陳先生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