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大多數購屋族若決定買預售屋,都會直接向建商或代銷購買,不過部分買方會因交屋前的房價波動、個人財務配置問題,或甚至只是想賺一筆等因素,會選擇轉賣預售屋來止血或達成賺價差的目的,此時可能就有當初沒購買到心儀社區物件的買方會願意進場接手,但要注意的是,接手的時間點對承接買方來說是關鍵,若一不注意,很可能成了照單全收所有前一手問題的冤大頭。
民眾若想購買此類轉讓的預售屋,就得以「換約」的方式進行,也就是在房屋所有權尚未進行第一次登記(移轉)之前,就由原買方將契約轉讓給承接買方,屬於權利移轉、而非實際的產權轉移,因此之後待房屋落成,建商方面將會直接把產權登記給新買方,保固對象也會直接是新買方,有些建商為了避免投資客與買賣糾紛,會規定預售屋為不可換約類型,這種若想轉手,就得等成屋後依照一般成屋買賣程序進行。
旭美開發有限公司總監邱工銘指出,對於想購買此類轉手預售物件的買方來說,不管轉手的賣方決定平盤出還是加價出,買方最基本的就是自備款要相當充足,且要留意承接時間點,若買方接手時,房屋已經快要完工落架,就代表前一手已經繳納大部分自備款,承接的買方就得將先前買方已付的自備款、甚至是加價所賺的價差一次付清,因此不僅無法享受買預售屋分期付款的好處,所需準備的自備款甚至會與購買成屋的金額相去不遠。
雖然接手所需準備的自備款高,不過宥欣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謝宛珍指出,由於換約的當下權狀還沒有進行登記,因此包含契稅、土增稅、印花稅、規費等稅金,都還不需繳納,且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在手續費上最高只能收取總價的千分之一,買方在這些額外附加金額的部分負擔並不大。
然而,邱工銘提醒,接手這樣的二手預售屋時,新買主得問清楚原合約內容、仔細審閱平面圖,向前一手買方了解整體格局有沒有變更,廚具、衛浴、牆壁、門板、窗戶等建材是否有辦退費,以及加減帳款項有無結清,「如果當時前一手買方有退款的部分,務必要請他們退錢,以免承接的自己成了冤大頭、傻傻照單全收」。(陳昱均/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