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東會爭議持續延燒,投保中心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昨決議提起解任訴訟。大同公司(2371)則在昨深夜發布重訊表示,此案「顯有誤會、深表遺憾」,股東會中作為係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所採取的措施依法有據,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投保中心昨表示,針對大同股東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行使,認為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決議提起解任訴訟,起訴書昨已送出,當天就抵達法院。如果解任成功,林郭文艷在3年內不可擔任任何所有上市櫃董監事,將是《投保法》修正後首例。
大同則回應,本次股東會刪除特定表決權,主要係依據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律依據清楚明確,大同根據事實依法認定。投保中心擬對林郭文艷起訴裁判解任,大同深表遺憾,認為顯有誤會,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大同重申,今年股東會依據企業併購法規定,任何人單獨或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公司超過10%股份,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併購目的,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正,否則超過部分皆無表決權。
大同強調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108年2次申報書中,均無勾選按照企業併購法申報,亦未表明併購目的。且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目的,違法事實具體明確。
大同表示,一切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且大同公司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因此採取措施依法有據,另外,關於股東與公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
大同並重申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前述違法股東及未依法申報的股東才是不遵法紀始作俑者。
針對大同公司決定對投保中心依法抗辯,市場派代表蔡玉真今表示,可看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打算以「法律戰挑戰公權力到底」。想見往後不管金管會或任何主管機關對其經營權的介入,大同都打算以同樣方式回應,呼籲主管機關這次一定要硬起來。
蔡玉真指出,6月30日股東會當天,投保中心派法務室主任參與、並多次舉起大聲公表達異議,大同也置之不理,顯見公司治理應遵循的主管機關規範,均被林郭文艷視為無物。投保中心決議提起董事長解任訴訟,顯示無法容忍大同公司治理,若放任繼續下去,恐將斲傷國際對台灣資本市場的信心。(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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