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稅復辟 資誠會計師:個人持股儘早控股化

出版時間 2020/06/30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再次納入最低稅負。資照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再次納入最低稅負。資照

為維護租稅公平,降低租稅規避空間,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亦即「最低稅負制」,將原本免計入基本稅額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再次納入基本稅額的計稅項目。完成預告程序後,將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倘順利完成修法,預定自明年1月1日施行。

對此會計師表示,有意進行傳承的家族企業,應趕在新法上路前,將個人持股「控股化」,轉到控股公司,才能避免遭課巨額稅款。

財政部表示,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施行,目的是為了讓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的稅負、或完全免稅的納稅義務人,依然能繳最基本的稅,以達租稅公平。

財政部指出,當年制定最低稅負制時,考量未上市櫃股票沒有公開交易市場,且證券交易免課所得稅,因此這類股票很容易成為有心人移轉財產進行租稅規劃的工具,亦即將原本要繳稅的營利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都轉換成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所以將未上市櫃的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後來,2013年財政部恢復課徵證所稅,配合稅法修正,因此一併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從最低稅負制的計稅項目刪去。然而,證所稅於2016年再度停徵,證券交易所得恢復免稅,但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卻未被重新列為最低稅負制的計稅項目,導致富人又出現租稅規劃空間。

為此,為健全稅制公平,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預計自明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重新列入最低稅負制的計稅項目。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家族企業因集中經營權及靈活表決權,經常考慮用控股或投資公司進行家族企業傳承,因此有考慮將個人持股透過控股公司進行傳承者,應該盡快在新法修正上路前,抓緊時間「先求有再求好」,趕緊將個人持股控股化,減少大量稅負,以利後續傳承規劃。(邱柏勝/台北報導)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再次納入最低稅負,會計師表示,有意進行傳承的家族企業,應趕在新法上路前,將個人持股「控股化」,轉到控股公司,才能避免遭課巨額稅款。資料照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