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老牌保健食品商GNC(健安喜)稍早依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向德拉瓦州法院聲請破產保護,並計劃為公司尋求買家及加速關閉上千家門市。台灣GNC回應,全台GNC門市約50家,員工逾200人,此事不會對台灣營運產生影響。
不過台灣GNC是由傲旎集團擔任經銷商,傲旎集團強調,該集團是美國GNC在新加坡、臺灣、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的獨家特約經銷商,也是LAC、Xndo和Face On Clinic by Doctors 的品牌擁有者,是一家與美國GNC Holdings無關的獨立公司,不參與美國GNC Holdings的財務重組。
傲旎集團將持續拓展GNC品牌海外特許經銷版圖,並且完全不受GNC Holdings在美國正在進行的破產程序影響。
傲旎集團強調,該集團財務穩健,營運非常成功,完全自有資金,將繼續擴大在亞洲的事業版圖,投入鉅資經營公司,使其數位化,跟上潮流,走向全通路,並提高員工的能力。 且每年都會不斷地拓展新營業據點,現在集團內有超過200家門市,並在數位通路上大舉擴張,佔有一席之地。
GNC進入破產流程已取得大多數債權人及最大股東哈藥集團的支持,在破產保護下GNC將得以在進行資產負債表重整或出售公司的過程中繼續保持營運,這項協議也包含其最大供應商及合資夥伴IVC,GNC表示將繼續與IVC維持供應關係。
此外某些債權人也向GNC提供1.3億美元額外流動資金,以支持公司度過可能的重組。根據提交的文件,GNC旗下債務約達8.95億美元(約265.23億台幣),總資產為14億美元(約414.89億台幣)。
根據事前協商計劃,GNC將加速關閉旗下至少800至1200家門市以縮小營運,此外GNC原則上也已經取得同意,得以在法院監管下為公司尋找買家,最初出價為7.6億美元(約225.23億台幣),金額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提高。
在得到債權人及股東的支持下,GNC將重整或出售,若成功出售便不用繼續重組流程。GNC美國及國際加盟夥伴及愛爾蘭的企業運作並不屬於破產聲請的一部分。
美國破產法第11章主要涉及破產重組,在規定下由企業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進入破產重組後企業依然可繼續照常營運,但重大決策必須受到法院監督及管轄。
破產法第11章主要目的在於提供緩衝時期讓企業重整度過難關,而不會直接進入清算解散,因此儘管GNC聲請破產但並不會馬上對營運造成影響。
GNC成立於1935年,由David Shakarian在賓州創立,第1天營業額只有35美元,6個月後Shakarian開立第2家門市,中間雖然一度因為天災損失慘重,不過隨後企業規模在近百年內日益壯大。
GNC主要擴張時期始於1960年代,當時社會對健康的重視風氣使得GNC業務獲得成功,1980年代GNC在美國的店面數已超過上千家。
目前GNC在全球50個市場中營運,市場範圍遍布墨西哥、南非、智利等,不過高達95%營收仍來自於美國。GNC全球門市數量達7300家,當中包括美國的5200家門市,旗下員工大約有1.24萬人。
GNC多數門市地點位於購物賣場,受到疫情下的封鎖措施影響,GNC實體零售同樣受到衝擊。過去創辦人Shakarian曾一度自豪地表示公司營運「幾乎不受到衰退影響」,不過這次仍難逃疫情帶來的危機。
近年來GNC經營不佳,2018年2月GNC曾經將貸款再融資並取得來自具有中資背景的哈藥集團3億美元資金(約88.91億台幣),才暫時獲得喘息。
自2017年9月以來GNC便由執行長Ken Martindale所領導,不過並未能夠扭轉公司營收下滑頹勢,今年第1季GNC的淨虧損達到2億美元(約59.27億台幣)。
GNC經營不善也連帶拖累最大股東哈藥集團,根據陸媒《每日經濟新聞》報導,上周哈藥集團旗下哈藥股份發布公告表示,在投資GNC上虧損的金額超過11億人民幣(約46.74億台幣)。(陳韻婷、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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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