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理財專家認為,富人沒有必要買保險,但保險專家認為,「資產保全」是保險其中一個重要功能,且要保人還可享有身後的財產支配權。尤其家族企業常見分產爭議,即便有遺囑,可能都難以服眾,但只要透過保險受益人指定,就不受民法特留分規定影響,要保人能憑個人意志支配遺產。
有理財專家認為,資產規模破千萬以上的富人,其實已經足以應付大多數生活中的財務風險,不見得要買保險。對此永達保經總經理陳慶鴻認為,這種說法沒有錯,但保險除了保障外,還有很多其他功能,其中一項就是資產保全,以及優於其他資產的變現能力。
例如,有個老翁過世留下很多房地產,但所剩現金不多,當子女繼承時,可能得先賣房才繳得起遺產稅,倘若有保險理賠,就能用來支付遺產稅,以及喪葬費用。
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 能減少家族爭產問題
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相較直接贈與現金給子女,購買受益人為子女的保單,要保人更能保有資產的控制權,可隨時依個人意願變更受益人、調整受益人順位或分配比例。
林志翔說,2015年金管會分期給付規定實施後,投保給付身故、全殘或滿期保險金等壽險時,要保人可自行選擇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舊有保單也可自原先約定的一次性給付,透過批註方式改為分期給付,間接降低子女一次領完保險金後,因欠缺理財規劃而揮霍一空,或遭有心人士詐騙利用的可能性。
另外,上一代進行傳承規劃時,通常會希望自己的身後財產能「公平分配」給子女,但如此的想法安排卻可能成為日後子女紛爭的起源。舉例來說,上一代將家族企業股權平均分配給二名子女,萬一將來子女對企業經營看法分歧,在所有權均分的情形下,容易造成經營權僵局,不論對公司內部經營或對外形象,都將造成負面影響。
因此林志翔建議,上一代不妨考慮分配多一些股權給主要參與家族企業管理、欽定接班的子女,並透過保險這項傳承工具,分配多一些現金給少拿股權的孩子,以達到「彌補」的效用。
最後,林志翔表示,由於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是基於保險契約,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並非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其他繼承人不得依民法特留分規定主張要求分配該理賠金,除了有助達成被繼承人想遺留某部分財產給特定人的心願,也能減少未來子女間的遺產繼承糾紛。(邱柏勝/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