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志婚姻的國家,在專法推行一周年之際,同婚伴侶除了可以合法結婚,另一件大事「成家」影響也甚鉅,實際上同婚合法後,差異最大的一點就在於「繼承」上,在同婚專法前,同志一起購屋視為合資購屋,若另一半死亡,繼承順序為「配偶」再來是直系親屬,而不被承認的同志則沒有保障,但有了專法保護,同志伴侶成為彼此「配偶」,就擁有優先繼承權。
最有感觸的就是已登記的結婚伴侶,今年40歲的Connie與皮皮,兩人在大學時期住宿時相識,最初彼此互看不順眼,但經過一個月相處後,兩人晉升情侶,就這樣共同度過了23年。對談起來雲淡風輕的兩人,其實歷經不少反對風波。記者採訪當下,兩人自在的談起過去23年的生活,話語間帶著彼此的幽默,談論到生養問題時,Connie還開玩笑對著皮皮直說:「誰叫妳肚皮不爭氣!」,害得全場唯一一位男性攝影記者都忍不住笑場。
但從細節處觀察,兩人除了默契佳外,相互扶持的愛意更是日常,當天皮皮因運動肌肉拉傷走路有點不便,採訪結束後皮皮要到頂樓曬衣,Connie更是一個箭步的跟著上去幫忙,而這些小細節的互動,可能比部分異性夫妻還要更窩心。
她們比同婚專法實施早7年就自辦婚禮,認定彼此為此生唯一,Connie說:「當時我連跟媽媽出櫃都沒有。」,她坦言那時真的非常忐忑,不過媽媽最終還是參加婚禮,皮皮在旁回憶當時婚禮的狀況,她看著Connie說:「妳媽媽真的很愛妳!」兩人相視而笑。而婚禮當下,Connie媽媽站起來正要開口卻甚麼話都還沒說的時候,全場觀禮的親朋好友也感受到這份得來不易的愛情力量,紛紛拭淚;而就在去年5月24日專法實施第一天,她們也立刻前往登記。
她們陸續看房達三年,歷經專法通過。自從她們身分正式變成「配偶」後,她們認為看房速度與積極度都大幅增加,雖然目前還沒購入愛的小窩,先前已有幾次下斡旋的經驗,只是不巧都沒買成。皮皮說:「還沒結婚前,我們看房子都會以朋友相稱,但結婚後面對房仲、銷售人員我們倒是滿坦然的。」,不過她們也開玩笑地說:「每次進到找代書要談斡旋或出價時,都會進入一個小房間坐下談,那時候就有種再次出櫃的感覺。」
對於買房她們也做足功課,其中最有感的就是「繼承權」問題。因兩人都是醫護背景,對於生死自然比別人更能坦然,Connie說:「在專法通過前,我們討論過買房持有問題,當持會很堅持各持有1/2,就是因為如果其中一個人死掉,在房產上我們無法保護對方的權利,但在專法通過後就真的沒有差了。」
而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同婚在財產上重大的意義包含繼承權的保障,因依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互相繼承遺產之權,若無婚姻關係,則無法擁有民法中有關配偶之權利,尤其是共同買房者,若僅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又無婚姻關係,在登記名義人過世後,另一半卻無繼承權,容易產生糾紛以及遺憾,因此專法準用大部分民法,對同婚關係衍生出的權利義務具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其實除了繼承權外,台灣房屋智庫資經理陳炳辰表示,同婚伴侶購屋申請房貸時,其中一方若非在職,沒有經濟能力,銀行可根據民法「同財共居」親屬定義,核准申貸。而婚姻當中雙方贈與無須課徵贈與稅、土增稅,且在後續出售房產時,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方案可分開使用方面都適用。另外,遺產稅的免稅額為1200萬元,喪葬費用扣除額是123萬元,加上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合計總共1816萬元免稅扣除額也都可享有。
另外陳炳辰提醒,同婚專法除了在名稱上被稱作專法,以及對於收養子女方面有血緣上限制,其餘與過去民法所定婚姻關係並無不同,因此同志們若面臨離婚,按照夫妻法定財產制,或約定分別財產制處理,房產屬於登記的一方,不過採法定財產制的話,離婚後資產過少,弱勢的一方可要求處理剩餘財產後淨獲利的一半,當中包括房產。另也有約定共同財產制,離婚後財產,包括房產,當作兩方共同持有處理。而婚姻關係中,若擔心持有房產者未經同意出售房產,可申請預告登記,如此賣屋時則需預告登記者同意。(陳筱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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