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愛你愛你,喜餅業者的「我們要結婚了!」廣告詞也編織出未來的美好,在難得一見的諧音好日子,律師的實務經驗告訴我們,愛意濃的情侶們,不少人會在婚前購入愛的小窩,但相愛容易相處難,牽扯到產權與錢,專家還是建議還是要白紙黑字將權利義務分配清楚,避開未來糾紛。
在婚前一起買房子,成為不少情侶之間的甜蜜負擔,以及愛情的保證。不過,情侶合資購屋要注意的眉角可不少,情侶在合資購屋前,若尚未登記為夫妻配偶,在法律上都是陌生人,儘管愛得濃烈,首先還是得先面對房屋登記在誰名下的問題。
今年剛滿三十歲的楊楊,與男友交往2年,今年決定步入禮堂,雙方家人分別出資100萬元,共200萬;購入新北重劃區屋齡3年的新成屋,而為了讓女方安心,房產所有權人登記在女方名下,雙方挑選的房子權狀約25坪,室內採一房一廳一衛浴,小倆口十分甜蜜的表示:「雖然與工作地點距離稍遠,房屋也不大,30年房貸每月要繳1.5萬,但擁有兩人的家,感覺就是不一樣。」
楊楊與男友在挑選房子時,十分注重交通便利性,他們選擇用距離換取房價,買在較偏遠的紅樹林捷運站周邊,考慮到未來有換屋需求,楊楊說:「之前也想過買在未來婆家附近,但考量未來會轉手,現在這邊雖然房子小,但周邊機能與格局,相較另一間比較好賣。」,先求有再求好也讓他們已經順利住進新房,雖然還有貸款與生活壓力,楊楊表示:「夫妻之間就是要過一輩子,與男友有共同目標也讓兩人更緊密。」
不過當記者詢問有沒有想過離婚後房產問題,楊楊笑著說:「還真沒想過耶!」、「我覺得講到財產分配,好像有點觸霉頭,也會被婆家認為很勢利。」也顯示不少新人在濃情密意時,的確在財產的分配上說不清楚。
不過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指出,情侶購屋建議採取「共同登記」,一人一半分清楚,並依出資比例做持分比例,像雙方如各出一半資金,可請代書在登記時處理包括建物與土地持分比例,假如遇有產權爭議,可經由協調,買下對方持分,最後才藉法院途徑處理。不過陳建三提醒,共同登記下,若一方過世,另一方無繼承權可接收持分。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說明,除了共同登記外,也可以選擇「借名登記」,因大部分銀行不接受「共同貸款制」,通常由經濟能力較佳的一方擔任債務人,可取得較好的貸款條件,另一人當連帶保證人,設定抵押權,給真正權利人作為擔保,或是申請「預告登記」限制所有權,未來兩者都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才能售屋,也較能提供保障,避免房屋被偷偷售出而不自知。(陳筱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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