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汐止某社區大樓水塔有人闖入溺斃,定義上不屬於凶宅。資料照片
新北市汐止區一處社區大樓頂樓水塔,有男子闖入溺斃,讓住戶喝屍水長達11天。專家認為,法律將凶宅限定為專有部分,也就是民眾私有住家範圍,像是屬於公設的水塔,並非屬於凶宅,但因水塔發生溺斃事件,未來物件若交易,可能影響買方意願。
汐止區民族街附近一社區大樓,近日住戶發現自來水有異味,請管理員查看,才發現有非住戶的男子自行解鎖,跳水塔輕生溺斃。由於家屬對死因無意見,警方最後以自殺結案。有部分住戶聞訊心裡發毛,更擔心社區成為凶宅,影響房價。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根據內政部函釋,住宅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身故,才屬凶宅,但該社區為水塔,屬公共設施,在認定上不算凶宅,未來物件買賣上依法可不用揭露,由於該案屬於重大社會案件,房仲多會誠實告知,但買方若知社區發生水塔溺斃案,可能影響購屋意願。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凶宅依內政部函釋,限於住宅專有部分,但以過去法院判例,有些法官認定凶宅,並非僅依據內政部函釋,有些法官考量心理層面,是否影響購買房子意願判決。
記者查詢,像是過去有人自殺墜落公用露台後身亡,仲介並未告知,雖不屬凶宅範圍,但買方事後才知情,要求原屋主損害賠償,法官按自殺墜樓,會造成一般人嫌惡或減損價值,使得房屋價值瑕疵,判王姓屋主應賠償損。
不過,蔡志雄認為,社區住戶若向死者的繼承人求償房價損失,社區反而可能成為遭法院認證的凶宅,因此社區民眾多半不會訴諸法律。(楊明峰/台北報導)
水塔若有異物,將請相關業者清洗。翻攝爆料公社
過去有自殺民眾掉落露台死亡,最後法官判決屋主應賠相關償損。資料照片,示意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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