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核保不實4缺失 再遭金管會罰180萬

出版時間 2020/05/12
南山人壽四項違規,遭金管會罰180萬元。資料照
南山人壽四項違規,遭金管會罰180萬元。資料照

金管會晚間宣布,南山人壽有四項違規,包括將保單質借、再去買投資型保單,且保單借款案件還是由同一業務員送件還沒說明來源等,金管會開罰180萬元且給兩項糾正。

這也是南山人壽繼去年9月因境界新系統被處分後,8個月後又再度被處分。

金管會說,這是在2019年7月金檢發現,發現有三件保單借款,且業務員報告書沒正確說明保費來源,公司核保不實,沒有確實查證。

這四項違規是:

1.保戶以保險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且保險單借款案件由同一招攬業務員送件,有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說明保險費來源情事,作業核有欠妥,且影響保險公司核保風險評估之正確性。

公司核保作業亦未確實查證新保單業務員報告書所列保費來源是否屬實,未落實評估保戶適合度之政策。

金管會官員說,主因是保單貸款是南山人壽自己業務,但南山人壽沒有做後續確認客戶是否了解相關風險和損失,這部分是南山人壽核保過程中根本沒有注意此事。這部分罰120萬元。

2.辦理消費爭議案件的處理過程,就透過銀行通路招攬所衍生的消費爭議案件,未確實記錄查證過程結果,處理過程有欠妥適,及對有不當招攬紀錄的業務員未註記控管,不利落實招攬品質之控管。

金管會說,依照檢查報告,公司對銀行通路爭議案,都沒有確實記錄查證過程,個案處理完後,也沒有記錄檢討改進,檢查局希望南山可以記錄爭議態樣且檢討改進,但南山沒做此事,這是通案這部分是處罰60萬元。

3.經查銷售過程錄音內容業務員僅依公司所訂「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以逐字方式向客戶宣讀,未有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之相關解說,不利確認客戶辦理該商品交易之妥適性,以及辦理保險商品上架審查作業,對商品分析有欠詳實情形,上架審查作業有待加強等。

4.廣告文宣及保險商品說明書,未參考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證券相關法規,揭露產品資訊及相關警語,不利落實金融消費者之保護、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之資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不一致,易致消費糾紛,以及商品說明書未完整揭露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相關風險。(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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