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投資計劃有缺失 港證監會罰兆豐銀逾2700萬元

出版時間 2020/05/07
香港證監會今在自家網站上宣布,譴責兆豐銀並處以700萬港元罰款。資料照片
香港證監會今在自家網站上宣布,譴責兆豐銀並處以700萬港元罰款。資料照片

香港證監會今在自家網站上宣布,譴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並處以700萬港元(約2735.6萬元台幣)罰款,理由是兆豐銀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方面存在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

香港證監會在接獲香港金管局轉介後展開調查,發現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兆豐銀向客戶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時,未實施充足而有效的系統和監控措施。香港證監會表示,兆豐銀未能確保向客戶作出的投資建議及/或招攬行為就所有情況而言皆合理適合,也未就某些基金進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

香港證監會表示,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量到兆豐銀已採取補救行動,兆豐銀也已委任獨立檢討機構核實金管局在現場審查期間的發現是否已完全獲得處理等因素。另外,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兆豐銀的缺失導致其客戶蒙受損失。

兆豐銀行晚間則表示,這是5年前的舊案,兆豐銀行香港分行自知悉缺失起,即逐步改善相關銷售流程、提升財管人員對合規之意識及更新資訊系統,並聘請專業顧問及律師協助,以建置更完善的財管業務管理機制。

兆豐銀行表示,該案是當年未能建置有效的合適性評估制度,SFC對該期間的缺失依法進行裁罰,該案已於2年前將缺失改善完成報告送交予香港金管局。(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更新:新增兆豐回應

出版:18:49
更新: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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