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李中旺指控 佳世達發出聲明強調一切合法

出版時間 2020/05/04
回應李中旺指控,佳世達發出聲明強調一切合法。圖為佳世達董事長陳其宏。資料照片
回應李中旺指控,佳世達發出聲明強調一切合法。圖為佳世達董事長陳其宏。資料照片

明泰董事長李中旺上週五遭到突襲解任,今日提起假處分反擊。身為明泰最大法人股東的佳世達今晚也發出聲明回應,強調明泰董事長解任案程序合法,且李中旺全程參與董事會,完全知悉上述過程其董事權益亦未受任何影響,
 
佳世達今日發出聲明稿,並強調該聲明稿經永曜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蕭維德律師同意聯名發送。第一,經過半董事同意變更議程後納入董事長解任案,程序合法。4月30日明泰董事會召開後,由友訊之法人代表宋正一董事提出程序事項,並經過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變更議程,進而討論董事長解任之議案並通過解任董事長之決議。
 
第二,李中旺董事自其宣布董事會開始至董事會通過解任董事長之議案為止,全程在席參與,完全知悉上述過程其董事權益亦未受任何影響,該次董事會過程均屬合法。
 
第三,今李中旺董事刻意以錯誤之訊息,宣稱該議案以臨時動議通過,並引用與事實不符之法律條文,企圖引導外界誤認明泰公司董事會決議係屬無效之目的昭然若揭。
 
再者,佳世達強調,公開收購明泰案將依法處理,無混淆股東權益之虞。    佳世達對明泰提出公開收購一事,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因此,明泰為回應上述該決議時,佳世達於明泰董事會之2席法人董事(包含黃文芳董事長)依法不加入討論及表決,所以,該收購案並無因黃文芳擔任明泰董事長而使明泰股東不能辨別收購條件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可能,李中旺董事所稱實屬無稽。
 
另外, 李中旺董事雖已解除董事長職務,但其仍為明泰公司之董事,對於佳世達就明泰公司所提出之公開收購一案,李中旺董事若有任何疑慮,自可在明泰董事會就公開收購為回應之決議時提出。

最後,佳世達重申,就此次公開收購明泰公司股權一事,所有程序必定依照相關法律辦理,絕無造成股東混淆之虞。(楊喻斐/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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