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屋齡老舊、屋內容易有漏水等操心狀況的中古屋,預售屋不僅是讓你以低自備款擁有新屋的機會,還有機會與建商要求客變、將小窩打造成自己夢想中的樣子,受到不少年輕首購族的歡迎。而由於不少人存錢的最終目的,就是一輩子能夠買下一間屬於自己的安樂窩,因此在選購預售屋時,更要留意一些細節,以面損害到自身權益。
由於預售屋得到交屋時才真正看得到屋況,旭美開發有限公司總監邱工銘就表示,購屋前務必事先做好功課,像是參考該建商老闆的修養、理念與態度,「什麼樣的老闆,就會蓋出怎樣的房子」,甚至是詢問親朋好友或網友,看有沒有人住過該建商所蓋的房子,來驗證她們的售後服務是否做得夠好、在消費者當中的口碑是否受到推崇,就能先過濾掉大部分不合格的建商或建案。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第一點,賣方須提供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民眾最好借閱回家看清楚格局、坪數、建材等部分,因為建商提供的標配或是案場所擺放的建材,很可能都只是參考,契約書內通常不會寫明確切的品牌、規格,就出現許多買方到交屋後才發現建材被建商任意更換為替代的「同級品」,就會造成糾紛,因此簽約時還是盡可能將建材型號、品牌寫清楚,並且加註在契約才能有所保障。
而簽約也是一門大學問,邱工銘指出,簽約務必要在接待中心進行,確認契約對象為建設公司,且蓋有公司大小章與騎縫章,才有實際效力;而信託公會提醒,內政部都會要求建商在販售預售屋時,必須提供「履約保證機制」,讓民眾把開工款、工程款等金額匯至建商指定的信託專戶,邱工銘也點出,買方最好確認自己繳的錢確實有「專款專用」,才不會發生買房錢遭建商挪作他用、損失個人權益的窘境。
不僅如此,現在不少建商都會打著低首付、低自備的名號,來吸引首購族,不過21世紀不動產七期河南加盟店房仲蘇益正提醒,除自備款、房貸外,房子在過戶的過程中,還需繳納契約稅、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建商一般會向買方酌收約15~20萬元左右的現金,做為暫收款,在扣除以上各項款項後,交屋時才根據明細多退少補。
由於不是所有建商提供的預售屋都有包含精裝修,因此交屋後最大的挑戰,就是裝潢與添購電器家具的費用,以及每月需支付的管理費等支出,蘇益正提醒:「購屋前最好也先將這些成本納入自身預算當中,斟酌是否能夠負擔,再依照預算來找適合的屋子是比較理想的。」(陳昱均/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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