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租約公證對租賃雙方的權益保障都有好處。專家指出,對房東而言,若租約到期房客還不搬離,或是欠繳租金,房東有權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房客而言,若租約到期房東不返還押金,房客也有權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外,租約公證最大的好處也在於,明確租賃雙方的身分認證,這是重要的環節。
在台中租房的民眾向《蘋果新聞網》記者提到,在外租房多年,第一次遇到房東要求簽完租約後一起去法院辦理公證,雙方還額外負擔900元的公證費。雖然,該房客知道租約公證對雙方權益有保障,卻不是很清楚到底有哪些保障,也認為手續繁雜,較為麻煩。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指出,租屋公證非強制性的,租約公證的好處,對房東權益的保障在於租約到期之後,房客還不搬離,房東有權拿公證的租約到法院申請執行,若還有欠繳租金的問題,也能強制執行。
對房客權益的保障在於,萬一租約到期後,房東沒有返還押金,房客也能拿著公證書到法院申請押金返還的強制執行。租約公證在法院和法院授任的民間公證人處都可辦理,一般的律師事務所無法辦理,因為公證必須要有法院認證的公證人身分。
曹筱筠指出,需要提醒的是,在強制執行房客搬離的部分,前提條件必須是「租約屆滿」,若是中途的終止和解約,是無法強制執行的。
此外,租約公證最大的好處在於,明確租賃雙方的身分認證,這是重要的環節。因有時房東會顧慮到房客提供身分證的真實性,做公證可以確認房客的身分和提供證件是互相吻合的。對房客而言, 也可以清楚知道房東的身分。
而在租約公證金上,曹筱筠說明,應由租賃雙方認定由誰繳付,有房東全額繳付或房東、房客各出一半。做公證時一定要雙方當事人都出席,費用因標的物而異,以租約中房屋年度租金金額計算,租金在一年20萬以下,公證金約一人1500元,若一年租金20-50萬,公證金約一人3000元。(林佩萱/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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