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之唯恐不及的凶宅,在特定人眼中卻成了寶物,甚至大發利市,有投資客專挑凶宅物件,因為「知道怎麼跟鬼魂打交道」、「而且越凶越好」,每月收來的租金大概就是一般上班族半年的薪水,十分奇特,PTT知名凶宅房仲指出,請靈界朋友幫忙有聽說,多數還都會改格局出租套房,也未必會告知租客,是不少投資客賺錢的操作方式。
一名靠凶宅賺了大錢的台中50多歲投資客,過去就曾靠購入許多凶宅低價購入賺大錢,太平洋房屋沙鹿台灣大道加盟店副理黃崑鋒形容說,即便已經是貴婦等級,但本人毫無架子,是個性大喇喇的大姊,平常約定談案子的地點是速食店,兩人一起大口吃薯條聊天,雖然外表看起來十分正常普通,「只要看到她的人,就會直覺知道她發出來的氣場,與正常人不一樣。」
黃崑鋒表示,「大姊」專挑出過事的投套產品或是透天改套物件,物件遍及全台中市區,開價基本是市價的5折,整理後主要租給學生。
而黃崑鋒也透露,大姊能將凶宅經營得風生水起,是「跟靈魂談條件」,只要是出過事的房間,她便會空下來不出租,除了不用擔負告知租客的責任之外,也會告訴鬼魂:「我這間留給祢,每年準備供品、金紙祭拜,但要保佑我滿租」,玄妙的是,鬼魂似乎都接受了她所開的條件,讓她能成包租婆。
即便是大姊在海線的聯絡人,但黃崑鋒表示自己從業8年,絕不會碰凶宅,「因為我信佛,打從心底不想去碰」,他也說,觀察到接手凶宅物件的同仁,都會「巧合」碰上業績低潮,因此自己來能避就避,即便有淨化過的物件也婉拒,若是空屋也只在白天帶客看房,「就算是凶宅我們服務費還是收一樣阿,砍半賣的服務費反而少,這樣就沒必要碰了,還不如接正常案件,2%、4%安穩的賺還比較多」。
至於大姊對於凶宅的興趣究竟有多高,先前《蘋果新聞網》曾實際追蹤由風水師鄭豐浩買下並淨化過的台南永康凶宅,當初因屋主在家中留下「非我家人、入住索命」的恐怖字條,讓人聞風喪膽,不過最近該物件又出現在售屋平台上,開價1380萬元。記者實際詢問大姊,即便從來沒有在南部投資過,她仍馬上表達高度興趣,有興趣入手這個人人避之不及的物件,果真十分有膽。
PTT知名凶宅房仲、外號「水鏡」的中信房屋西屯黎明加盟店經理文奕夫指出,其實低價搶進並將凶宅改成出租套房,是不少投資客的操作方式,「至於跟鬼魂溝通的部分也有聽說,就是賣不掉就跟裡面的亡者談談,請祂們幫忙,類似像拜地基主方式」。
投資客購入凶宅後,實務上都是以出租獲利為主,因為雖然最新租賃專法規定要揭露重大資訊,但實務上屋主未必會告知租客為凶宅,且加上投資客通常會選擇直接將出事房間空下來,還會再改格局,投報率更好,文奕夫說:「假設3房2廳2衛浴,敲掉改套房,你還會在意死在哪嗎?」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奕平表示,賣方在售屋前有告知為凶宅之義務,建議買方購屋前最好先行詢問,或甚至向街坊鄰居或警察打聽標的物狀況;如果買方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購入凶宅,得依民法第359條規定,向出賣人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而倘若出賣人於買賣契約書上或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有表示買賣標的「非凶宅」,則買方尚可能得依民法第360條之規定,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蔡奕平解釋在「洗凶宅」之情況上,法務實務可能會以轉賣人是否為善意第三人,來判斷轉賣人是否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轉賣人明知轉賣標的於購買時遠低於市價行情,則轉賣人有可能被法院認定須對買受人負擔損害賠償。(陳昱均/台中報導)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