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拒讓買家看房,竟衍生購屋糾紛。一名婦人出售北市雙敦學區的8坪小套房,透過房仲與買家簽約,因套房有租客,雙方在合約載明2天後看房,豈料房客不給看,買家要求解約,婦人指控,拒絕後收到存證信函,要求210萬元違約金,讓她氣炸,「我從頭到尾都要賣房,是房客不肯配合。」專家表示,房客租屋有使用權、隱私權,有權拒絕,建議房東祭出配合帶看減租金等誘因,讓購屋買賣皆大歡喜。
45歲柯太太告訴《蘋果》,自2018年起,陸續找2家房仲,出售名下北市八德路二段一處電梯套房,面積8.69坪、開價1100萬元,因位處敦化國中、敦化國小的學區,開價偏高,遲未成交,柯婦遂於去年11月底將套房出租,月收租金2.2萬元;上月10日,另家房仲主動找上柯婦,表示有買家要急找學區宅入戶籍,雙方談妥以1025萬元成交,15日簽約。
柯太太表示,因有租客,買家無法看屋,合約以特約事項載明「買方未至現場看屋,願以稅價1025萬元承購,惟賣方應於2020年1月17日安排買方於房屋現場確認屋況即可。」買家也匯了105萬元頭款,進入銀行履保專戶。
柯太太強調,當時有打電話先給房客確認,才明文與買家在合約訂下看屋日期,不料房客隔天反悔,至今不願開放讓買家看屋。
另一方面,買家購房要為子女設學籍,遲看不到屋況,打消買屋念頭,柯太太21日簽下無條件解約書,但隔天反悔不願解約,月底即收到買家存證信函,告知止付尾款,並請求盡速安排看屋,否則解約,還要加倍返還已付款項。柯婦說,之後也寄出存證信函給買方與房客,表達房客反悔不配合開門,以致不能看屋,「非我不配合。」
房屋交易卻演變成買方不買、賣方要賣的僵局,該房仲業者鍾姓法務人員指出,承租人不願開放看房,買家無法依約看到屋況才想解約,若賣方違約,買方有權要求加倍返還已付價金,但當時柯婦所簽的無條件解約書,「從未提到任何賠償問題,但她後來卻反悔。」
鍾員說,站在房仲立場,當然希望促成這筆交易,一再希望買方協調房客開門,依約開放看屋,房仲願意繼續跟買方溝通;買方則婉拒受訪,表示將委請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房客向房東承租後有租屋使用權,住進屋內後有隱私權,不一定有義務要配合房東帶看房,除非租約另外有載明,在租約到期前,房客要配合新租客或是買家約定時間看屋,否則無法強制要求房客配合帶看屋。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沒讓買方看屋,交易很難做得成,房東想要賣屋,要想辦法跟房客溝通,若沒在租約特別註明,可就要提供一些小誘因,像是配合帶看減租金500元等,「只要事先做好溝通,大部分房客都會配合。」
另外,蔡志雄也表示,該契約雖明訂看屋時間,卻無註明未履行時,需無條件解約、返還價金等字眼,「條文訂得不夠周延,導致雙方堅持己見」,若協調不成,可能還是要上法院解決。(楊明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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