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卡關2】邊租邊賣麻煩多 沒降租房客不想配合

出版時間 2020/02/20

柯太太欲出售台北市八德路的學區套房,但房屋帶租約,卻因房客不配合仲介帶看,導致交易破局,買賣雙方互寄存證信函,柯太太告訴《蘋果新聞網》,去年11月底,以2.2萬元出租,簽約一年,但過去曾發生房客想要砍房租、減免水電瓦斯費等,雙方有些摩擦,質疑對方心生怨懟,故意刁難不配合帶看房。
 
雙北市寸土寸金,邊買邊賣是不少房東的如意算盤,但房客享有租屋使用權及隱私權,是否配合房東,取決於租客意願,在北市租屋的鄭小姐說,若租屋時知道房東要賣房,「除非減免租金,不然根本不會租」,如果是租屋後才知房東要賣屋,她拒絕配合;房東蔡小姐說,「和房客溝通太麻煩,如果要賣就不租人了,省得惹出糾紛。」

除了帶看無法取得共識,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最常見的糾紛,還有提前終止租約,建議簽約前務必仔細看房、看清楚合約內容,她提醒,「東手寫合約,可能隱藏不平等條款,建議使用內政部的契約版本,對房客、房東雙方比較公平,其中有不附理由得終止權,雙方若要提前解約,會較具彈性。」
 
曹筱筠強調,不少房客提前解約,常被房東扣2個月房租押金,建議合約上一定有「得提前終止」的條款,只要在約定時間內提前告知,就不會有違約金產生,若無提前告知,最多只會損失1個月房租,而不會產生天價賠償費用。
 
另外,「修繕責任原則在房東,若租約把責任歸於房客,就要特別注意」,曹筱筠舉例,房客住進去不只是燈泡壞掉,而是冰箱壓縮機壞掉、牆壁漏水,鉅額修繕費可能落在房客,提醒「房客要把合約看清楚。」(楊明峰/台北報導)

台北市房屋不少帶有租約,若要買帶有租約的房屋,賣家要多與房客協調看屋事宜。林琨凱攝
如果房東所租賃的房屋有意變賣,可在租約前先註明,請房客協助配合看房,以避免爭端。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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