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晚間宣布,金管會在2018年9月對國泰人壽辦理一般金檢時,發現國壽1.有業務員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 2.國壽的中國陸家嘴國泰分公司有違反中國保監會規定而被處分,卻沒跟金管會即時申報 ,最後則是替法人「假投保、真理財」等3大缺失,遭金管會處560萬元。
這也是至少近3年,被視為「保險模範生」的國泰人壽,單一裁罰案達560萬元的案件,令市場大感意外。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金檢時,對保戶客訴業務員不當招攬案件,公司並沒有建立交易態樣強化檢核及控管機制,且認為國壽在1.業務員招攬、及2.公司核保面有疏失。
保險局官員說,保戶主要有3大客訴,一是業務員勸誘解約舊保單、買新保單(4件),二是辦理房貸去買保單(4件),三是用保單質借、再買保單(6件),合計達14件,金額則共達1600多萬元。
官員說,客戶都是客訴業務員不當招攬或勸誘說借錢買保單,某些案件是有確實事實,業務員有承認當初有勸誘,因為件數多且影響民眾權益大,因此罰300萬元。
官員說,金管會本來不鼓勵業務員去做「解舊換新」,應該跟保戶詳實說明商品特性,這類招攬行為本來就應該被規範。
其次,2016年7月底,中國保監局金檢國壽陸家嘴公司時,發現遼寧分公司做意外險時,1.沒有在核心業務系統內,完整記錄要保人、被保險人身分資訊,2.沒有準確完整紀錄意外險的收支情況,被中國保監局處以停止銷售意外險半年。
但國壽卻認為,受檢的意外險 傷害險保費比較低,對陸家嘴國泰經營影響低,不認為是重大影響,因此沒有跟金管會申請,只有在2017年中國分公司內部稽核揭露此項裁罰。
金管會則認為,因為被保監局「限制業務」這屬於情節重大,就必須立即跟金管會通報;但金管會卻遲到2018年9月金檢國壽時,才知道此事,因此罰200萬元。
最後則是辦理法人投保案件,有替法人「假投保真理財」被罰60萬元。
其他還包括針對辦理申訴案件作業、保險商品滿期金申領作業、電話行銷業務、客戶身分確認作業、客戶盡職調查及加強審查措施、網路投保之交易監控作業、創投投資後管理作業、資訊應用系統相關管理作業等缺失事項,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共計核處6項糾正。
對於金管會裁罰內容,國壽回應,有關業務員在招攬時未充分考量保險商品適合度的情形,已深切檢討,落實業務員教育及管理,確保招攬品質並維護客戶權益。
針對客戶保費來源已建置投保前、中、後管控機制,具體措施有3項。第一,招攬時強化KYC,業務員在招攬報告書明確詢問客戶資金來源與近3個月內是否有保單借款、房屋貸款或解約行為,確實了解客戶投保狀況。
第二,新契約核保時,同步以系統檢核客戶投保前最近3個月內,有無保單借款、房屋貸款或解約紀錄,若客戶有此類紀錄,將透過專人電訪進行投保意願確認、風險告知與了解有無業務員勸誘情事,並加強該客戶財務核保,完善評估客戶實質繳費能力,達到保險保障與客戶權益維護。
第三,新契約投保後一個月內如有貸款情況,也將透過專人電訪確保客戶權益。
而針對陸家嘴國泰人壽遼寧分公司裁罰案,國壽指出,2018年未向主管機關申報一事,是因內部判斷該事件「非」屬重大事件,因此未及時通報。國壽已在2018年要求陸家嘴國泰人壽,如有遭受大陸主管機關裁罰時,應立即回報,以利國壽向主管機關通報。
有關法人投保案件部分,國壽指出,已加強業務員及核保人員教育,並強化法人投保件之核保程序,評估法人機構以員工為被保人投保的合理性,以維護保障法人員工的本質,避免為機構法人蓄意操作資金運用。
此外,並已訂定「法人投保作業要點」以利內部遵循。針對法人件的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作業,已強化審核流程,以確保契約變更符合原投保目的。
國壽強調,本次裁罰不影響整體財務及業務發展,將持續落實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並再精進強化內稽內控作業。(廖珮君、劉懿慧/台北報導)
出版:1743
更新: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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