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內鬨6】把基金會當控股公司 會計師:鞏固經營權為第一要務

出版時間 2020/01/16
長榮集團總部,資照
長榮集團總部,資照

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大房3兄弟爆發內鬨,爭奪張榮發基金會股權,事實上,有不少大型集團會將基金會做為控股公司,持有上市櫃公司股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分析,這樣做可有兩大效果,第一為鞏固家族成員經營權,第二是可以確認經營權不會分散。

「鞏固經營權為第一要務。」洪連盛指出,法規有規定,基金會董事會成員,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宜超過其總名額1/3,但其他2/3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大多數都是志同道合的人,能夠高度鞏固家族經營權。

其次,有些創辦人擔心會被惡意併購,或是公司突然被買走,但基金會不會有這種問題,且因有受到主管機關限制,基金會也不能隨意賣掉股票,有經營權掌控效果。

洪連盛補充,若從善意角度詮釋,成立基金會可動用的公益資金較多,因為上市櫃公司發股利給個人,要課28%的所得稅,等於100元到個人身上只剩72元可做善事;但若是發給基金會就是100元全拿。

不過,依據「公益慈善教育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若是當年度用在創設相關支出,低於基金會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0%,仍須回歸到營所稅20%課稅。

因此,總結來說,基金會共有三大目的,第一是少掉個人綜所稅稅務成本;第二成立基金會形象較好;第三家族成員可以在基金會當董事,較容易進行股權控制。(劉懿慧/台北報導)

基金會做為控股公司 會計師:鞏固經營權為第一要務。圖為長榮航班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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