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新會期優先法案 力拼礦業法

出版時間 2019/12/28
經濟部拚下會期通過礦業法修正。圖為亞泥花蓮礦場。林巧雁攝
經濟部拚下會期通過礦業法修正。圖為亞泥花蓮礦場。林巧雁攝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下會期優先法案規劃礦業法、企業併購法、商品標示法修法等。此外,外人投資條例也可望再鬆綁。

隨商品型態與科技生活精進,商業司研擬商品標示上更加彈性,比如可朝用QR CODE取代大篇文字說明,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隨商品總類型態的改變,不同商品不見得民眾都想了解成分,有些進口商品也許不需中文翻譯等,過去標示以中文為主,未來也允許比如尺寸以英文標示等,未來商品標示朝更國際化、更具彈性方向研究。

現⾏商品標⽰法規定規範商品範圍包含市售⼀般商品(例如:⾐服、⼿機、玩具等)適⽤商品標⽰法,但排除⾷品、藥品、化粧品等有特別法規管理的商品。管理機制由業者⾃主依法進⾏標⽰,無須事前審查。地⽅政府不定期⾄市⾯上抽查商品,對於不符合本法標⽰規定, 先通知限期改正,不改正處⾏政罰,未來研擬抽查直接開罰,不需通知改正。
 
商品標⽰規定的應標⽰事項包含商品名稱、製造商及進⼝商廠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製造⽇期。標⽰⽅法分為商品本⾝、內外包裝或說明書等3處擇1處標⽰。
 
商業司研擬6大修正議題,首先是商品應訂有排除適⽤規定以求彈性,授權主管機關得以公告⽅式排除部分商品適⽤本法規定。第2是法定應標⽰事項應有彈性,參考國外⽴法例以及業界標⽰慣例,調整部分應標⽰事項。3,配合科技化趨勢,增加標⽰⽅法,可重新檢視並修法調整標⽰⽅法。

4,檢討中⽂標⽰之彈性,在不影響消費者辨識的情況下,可適度放寬部分標⽰使⽤⽂字。5,先改正後處罰,難收遏阻效果,因此改為對於嚴重違反案件得不待限期改正可逕⾏處罰,以及進⼀步區別違規態樣定不同罰則。6,強化網路商品標⽰的查核機制,增訂網路販賣業者有配合接受查核之義務。
 
至於爭議性高的礦業法,朝野立委意見歧異甚大,仍在朝野協商中,經濟部盼能整合各委員版本為新版本,讓選舉後的新會期溝通更順暢。官員雖然希望礦業法本會期能通過,但此修法引起業者反彈,爭議過大,看似過關無望,下會期必須重新來過。

原住民委員要求設專章核定新礦權或展延礦權,經濟部則認為,修法條文已要求新礦權的申請或礦權展延,需獲得原住民諮商同意,沒必要再設專法,估計新法通過後5年,一半以上的礦場需與原住民族重新諮商,7年內需辦理展限的礦場高達9成。
 
企業併購法則要討論重大資訊揭露時間點更加透明,是否該在董事會或是股東會向外宣布,不過重要併購案若太早曝光恐破局。(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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