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宣布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萬,受惠戶數增加5萬戶。資料照
財政部將在近日公告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將提高到17.5萬元,民眾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財政部估算,提高後受益戶數為184萬戶,較去年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
據2017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應保障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而不需課稅,而財政部每年底將以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作為基本生活費,隔年5月報稅適用。
2017年每人為16.6萬元;2018年的基本生活費為17.1萬元;2019年則預計調升4000元到17.5萬元。
財政部表示,調升後預估受益戶數為184萬戶,較去年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年增11.88億元,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此外,今年7月長照扣除額三讀通過,也納入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公式,因此明年報稅的比較公式為「17.5萬x家戶總人數」若大於「免稅額+標扣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長照特別扣除額」,在綜所稅總額中就可減除兩者差額。
財政部舉例,若為4口之家,由納稅者扶養其配偶、2名大學子女,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0萬(17.5萬x4),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加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免稅額35.2萬(8.8萬x4),標扣額24萬(12萬x2)共65.2萬元,因此這4口之家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差額為4.8萬(70萬-65.2萬),與調整前相比,可多減1.6萬元(4000元x4),省稅800元以上。(劉懿慧/台北報導)
4口之家:納稅者扶養其配偶、2名大學子女試算
| 基本生活費 | 17.5萬(2019年) | 17.1萬(2018年) |
| 基本生活費總額 (基本生活費×人數) | 70 萬元 | 68.4萬元 |
| 免稅額 (每人8.8萬元×人數) | 35.2 萬元 | 35.2 萬元 |
| 標準扣除額 | 24 萬元 | 24 萬元 |
| 特別扣除額 | ||
| 儲蓄投資 | 1 萬元 | 1 萬元 |
| 身心障礙 | ||
| 教育學費 | 5 萬元 | 5 萬元 |
| 幼兒學前 | ||
| 長期照顧 | ||
| 合計數 | ||
| 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的基本生活費差額 | 4.8 萬元 (70萬元-65.2萬元) | 3.2萬 (68.4萬元-65.2萬元) |
出版:1825
更新:1910
新增表格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