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再調高4千元! 明年報稅184萬戶家庭受惠

出版時間 2019/12/25
財部宣布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萬,受惠戶數增加5萬戶。資料照
財部宣布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萬,受惠戶數增加5萬戶。資料照

財政部將在近日公告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將提高到17.5萬元,民眾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財政部估算,提高後受益戶數為184萬戶,較去年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

據2017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應保障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而不需課稅,而財政部每年底將以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作為基本生活費,隔年5月報稅適用。

2017年每人為16.6萬元;2018年的基本生活費為17.1萬元;2019年則預計調升4000元到17.5萬元。

財政部表示,調升後預估受益戶數為184萬戶,較去年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年增11.88億元,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此外,今年7月長照扣除額三讀通過,也納入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公式,因此明年報稅的比較公式為「17.5萬x家戶總人數」若大於「免稅額+標扣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長照特別扣除額」,在綜所稅總額中就可減除兩者差額。

財政部舉例,若為4口之家,由納稅者扶養其配偶、2名大學子女,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0萬(17.5萬x4),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加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免稅額35.2萬(8.8萬x4),標扣額24萬(12萬x2)共65.2萬元,因此這4口之家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差額為4.8萬(70萬-65.2萬),與調整前相比,可多減1.6萬元(4000元x4),省稅800元以上。(劉懿慧/台北報導)


4口之家:納稅者扶養其配偶、2名大學子女試算

基本生活費17.5萬(2019年)17.1萬(2018年)
基本生活費總額
(基本生活費×人數)
70 萬元68.4萬元
免稅額
(每人8.8萬元×人數)
35.2 萬元35.2 萬元
標準扣除額24 萬元24 萬元
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1 萬元1 萬元
身心障礙
 

 
教育學費5 萬元5 萬元 
幼兒學前
 

 
長期照顧
 

 
合計數pastedGraphic.png65.2 萬元pastedGraphic.png65.2 萬元
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的基本生活費差額
4.8 萬元
(70萬元-65.2萬元) 
3.2萬
(68.4萬元-65.2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採訪整理

出版:1825
更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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