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出「新財管方案」,組銀行財管大軍,因設下承辦的高門檻,刷掉半數銀行、連外商銀也大喊不公平。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說,不希望每家都有糖吃,是避免造成風控不足可能性,甚至造成削價競爭的狀況,他說,昨天公聽會上,有些外商銀認為標準太過嚴苛,但金管會希望外銀在台是有一定深耕發展。
顧立雄說,金管會提新財管方案,不是鼓勵外銀在國外經營理財服務,這不是我們要鼓勵對象,我們鼓勵外銀在台灣深耕發展,就此部分他們有何想法可以提出。
他說,他目前態度暫時是,業者若認為標準過於嚴苛,那認為要何種標準對他們來說是公平而適切,請他們提過來後,再做參考。
根據金管會草案,外商銀想承辦該財富管理方案,要符合3大門檻:
一是外商銀在台分行的普通股、第一類資本和資本適足率,也需各符合9.5%、11%及13%以上,且應以總行的比率做符合。
二是,外商銀在台分行、加上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淨值,不得低於金管會規定的最低營業用資金。
根據金管會規定,外銀在台設分行,有收受自然人存款業務者,超過一定門檻,最低營業用資金須達2.5億元,且每增設一家分行,都得再增加2.5億元資金。
三是,財管業務量標準,則是以外銀在台分行的管理資產規模計算。據了解,這部分有部分外銀就無法達到門檻。
據金管會草案,承辦銀行的財管業務量門檻,需近半年度銀行的信託資產餘額須達1500億元以上、或是銀行全體理財客戶管理資產規模達3000億元以上(不含保單)、或是高資產客戶(指3000萬元以上者)總投資資產1000億元以上,這3項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顧立雄說,未達到門檻的銀行,金管會傾向讓銀行去努力,一旦達到後,就可以來申請,例如提高資本,且以3年為期,他說,3年檢視是一個很適切的時間,希望各銀行可以努力去達到希望的門檻目標。
商品鬆綁面部分,顧立雄則認為,這各階段已經鬆綁很多新商品,以每家銀行都積極爭取來看,商機應該很大。(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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