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鏡週刊》報導指出,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將遠航向合庫貸款的22億元,私自挪用到自家旗下的樺壹公司,更指稱民航局發現後,發函給合庫,但金管會竟要求合庫不必理會民航局,今天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鄭重澄清,怒批此報導「鬼扯一通」。
顧立雄今天說,金管會當時檢查合庫時,發現遠航有將這些款項交給關係人,當時發函請合庫改正,合庫也在2017年改善,將關係人資產全部轉回給遠航,等於沒有再去隱藏資金。
二是,當時民航局函轉給合庫,他說,「若我們要去隱藏,或是要去幫忙遠航,照道理就不會把函轉給合庫阿,金管會函轉給合庫,就是要合庫進一步本於授信5P原則去查明,怎麼會說我們把函轉給合庫,我無法接受這樣的講法」。
顧立雄怒批說,請相關媒體要審慎查證,不要鬼扯一通,絕對沒有甚麼官商勾結。
金管會晚間也發出澄清稿,提出三點說明:
一是民航局分別於2017年6月7日及2017年9月4日因遠東航空屆期未改善資金貸與關係人之財務缺失,依民用航空法對遠東航空裁罰60萬元及300萬元,並副知勞動部、交通部、觀光局及金管會銀行局等單位。
金管會考量遠東航空是否正常營運將影響銀行債權的回收,故主動將相關裁處書全文轉請合庫銀行參考與評估,既然是金管會銀行局主動將裁處書轉知合庫銀行,媒體所稱金管會要求合庫銀行無須理會民航局之裁處云云,自顯與事實不符。
二、 金管會轉知合庫銀行的函文中提及,不宜逕以該等函文影響相關當事人權益等文字,主要係考量銀行辦理授信業務內部本有定期覆審等貸後風險管理機制,故提醒合庫銀行應依徵授信5P原則,進一步綜合評估遠東航空之財務、業務狀況等情形,依該銀行自行評估結果與內部規範辦理,而非單純依據上開函文直接處理授信事宜。
且依合庫銀行說明,該分行於後續遠東航空申請部分授信到期續約時,已有掌握遠東航空承諾民航局將於106年底解決資金貸與關係人的問題,始同意續貸。
三、為增加合庫銀行對借戶遠東航空的瞭解,促進該行與民航局、遠東航空三方資訊互通並確保債權,金管會銀行局並於106年12月請合庫銀行主動與遠東航空及民航局溝通,建立資訊交流機制。
更且遠東航空已依民航局要求提出改善計畫,於106年12月將關係人之資產移轉至遠東航空,改善資金貸與關係人之問題。金管會將持續注意合庫銀行辦理遠東航空授信案相關後續債權確保措施。(廖珮君/台北報導)
更新:金管會新聞稿聲明
發稿:13:14
更新: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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