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旗下的OTT(over the top,影音線上串流平台)WeTV壓境台灣,紅色OTT正式侵台,連百度集團旗下的OTT愛奇藝台灣站也遭到質疑。事發至今超過半年,WeTV依舊能照常觀賞,愛奇藝台灣站仍可以照常促銷,1111更是以半價方案衝刺業績,這些被點名有「違法」疑慮的APP照常使用,但經過申請合法落地的本土OTT業者,卻因NCC將納管OTT而被管束,讓OTT業者大呼「根本不公平」!學者也認為,NCC要納管OTT沒有法源依據。
視聽串流服務法 遭批只管合法OTT
日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開始討論「視聽串流服務法」,要將OTT納入管制,針對大型OTT業者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台灣自製內容,要扶持台灣的影視產業,這項做法看似立意良善,但台灣OTT業者批,此舉根本是只管有合法落地的業者,對於非法壓境的OTT卻起不了作用。
OTT平台CATCHPLAY+執行長楊麗貞說,OTT本來就應該要海納百川,楊麗貞擔心,政府要求自製內容,恐怕會造成平台沒有差異化,更限縮了觀眾的視野。
楊麗貞直言,有線電視與OTT的管制不能一體適用,因為有線電視台是大家都能收看,管制自然要嚴格,但OTT可以透過技術進行管理,像是父母保護措施等,都可以透過技術來管控,因此在片檢制度上,應該要給OTT更大空間。
LiTV董事長錢大衛則表示,部分台灣本土OTT業者已投資自製內容,大多業者也都有購買、甚至投拍台劇、電影等內容,這些投拍是在內容開拍前就已投資,所以本土OTT的業者比較不會擔心政府要求有本土自製內容,比較要注意的是所要求的比例為何。
NCC拉管制線 學界:憑什麼?
對於NCC即將要對OTT業者拉起管制線,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直言:「憑什麼?」 賴祥蔚表示,過去NCC管理電視是因為電視使用稀有資源是特許行業,因此需要透過NCC換照申請,但OTT業者只需要去經濟部登記即可營業,NCC根本沒有法源可管。
賴祥蔚也說,NCC要求要增加本土自製內容,但是過去在主流媒體推動自製內容根本沒有成功,電視台還是購買《包青天》等幾十年前的節目,本土拍的節目可以說沒有多只有少。
台灣電視台有自製內容主要是民視、三立,但本土劇製作量因市場打不開,只能在台灣看,很難發行到全世界,開始受到限制,效益無法出來。所以產、學界不禁要問,要求自製比例真的有助於台灣影視產業嗎?
NCC近期提出擬定「視聽串流服務法」,主要是國外OTT影音串流業者透過網路營運,政府至今仍無對應法規,陷入無法可管窘境,也屢讓國內業者抱怨門戶大開,要面臨不公平競爭,NCC力拼今年底前公布草案內容。
而現行電視媒體的內容尺度、廣告置入、壟斷等都設有規範,也要求自製一定本土節目內容,但對現有網路影音業者則都不設限,這點更讓頻道、有線電視業者頻頻吶喊不公平。
國外OTT投反對票 盼採低度管理
不過究竟要如何管理,各方見解不同,而草案還沒擬出來,就已有本土OTT業者表達不滿,認為OTT與有線電視不能混為一談,且強行管制,對於合法落地及沒有合法落地的中國OTT業者也應一視同仁。
據悉,NCC要通過「視聽串流服務法」也不容易,本土OTT業者直言,現在連國外OTT業者都投反對票,包括Netflix或是其他美國內容公司等都拒絕,即使要通過也不是1年半載就可以,恐怕還要2、3年的角力,業者們都希望政府可以維持最低限度標準,不要訂太多規則。
有影視業人士分析,其實未來政府對 OTT的規定可能有3種。首先是境外OTT業者要進來可能需要採登記或註冊制,如此一來雖然可以避免盜版、非法跨境問題。但有些跨國大型OTT業者反對這制度,即使他們在台灣都已有辦公室,要求登記或註冊並不是難事,但最怕是台灣一旦開啟這種規定,會讓其他國家跟進、或甚至在其基礎上要求更多的規定。
在規定要有自製內容比例的部份,雖然現在海外大型OTT業者大多已經開始和台灣業者合作產出影視內容,但仍怕政府要求要「一定比例」的限制,若本地內容數量不能達到標準可能會產生營運問題,且此舉也會讓其他東南亞國家都效仿,造成更多困擾。
第3種是類似歐洲的規定,除了要求 OTT 業者要有當地自製內容的一定比例外,更對境外 OTT 業者徵收特別稅,也就是說境外OTT業者要比當地 OTT 業者多繳3.5%特別稅,此特別稅會用於補助當地內容業者,提升當地影視內容的競爭力。
然而國內有線電視業龍頭凱擘董事長鄭俊卿說,從財力的角度來看,本土OTT屬於小型業者,是需要被保護的,從稅負公平性來看也是這樣,「你在海外設網站是不對的,若是在國內註冊,繳營所稅等,這樣才是公平競爭,修法是對的。」
至於OTT要求一定比例的本土自製,鄭俊卿說,如果盜版可以扼止、著作權可以被保障,相信所有電視業者、OTT業者都願意花錢製作好節目,現在糟糕的是,海外或國內的盜版無法扼止,且申訴無門。
騰訊旗下的WeTV登台曾轟動一時,外界擔心中國視頻平台打入台灣,會有資安疑慮,甚至影響國安層面。但本土業者不滿,相關單位卻重重提起、輕輕放下,始終沒有定出明確法規,口裡喊這些沒有落地的中國OTT是違法,但沒有納管讓這些業者依舊正常營運,與合法的OTT業者搶觀眾。
業界人士認為,現在接近選舉,政治意味濃厚,因此無論是愛奇藝、騰訊視頻等中國非法入侵的OTT都被輕輕放下,恐怕要待選舉之後才會有明確的方向。
楊麗貞表示,網路世界本來就很難有明確排他性,但至少政府態度要明確,對於境內境外業者要有明確規範,許多境外業者沒有遵守規範,甚至侵權,國內業者遇到這樣問題就會求助無門,對消費者也是一樣問題。
NCC主導規管 稱條文研擬中
NCC表示,OTT產業牽涉單位眾多,包含主管內容的文化部、經濟部,甚至陸委會等,現國內法規確無法規管,像NCC依廣電三法過去只針對傳統廣電媒體管理,但因應OTT產業蓬勃發展,已成不少民眾主要觀影選擇之一,經行政院會議分工,才由NCC主導制定「視聽串流服務法」規管,條文內容還在研擬中。
據了解,視聽串流服務法初步方向,會要求一定規模以上OTT業者登記納管,管理方向基本上會比照對於國內衛星頻道要求,包含採購一定比例本土內容、內容分級管制、符合兒少法規定等。
對於本土OTT業者喊不公平,新法恐只管到國內小型業者,對境外業者卻沒輒,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現新法草擬方向僅針對大型OTT業者才納管,國內小型業者不需過度擔心,對大型境外業者如不配合,後續會用什麼行政手段達成等配套,正積極規劃中。
至於業界憂心紅色OTT長驅直入台灣,NCC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資OTT原就不被允許來台落地經營,就算未來視聽串流服務法通過,在現有法令未改前,也無法合法落地。
至於像愛奇藝、騰訊聲稱透過台灣代理商、香港子公司經營,是否符合現行法令,NCC表示,股權結構是否合乎現有法規,這部分要由經濟部投審會、陸委會等單位認定。
經部駁愛奇藝分公司申請 稱騰訊未送件
經濟部表示,3年前愛奇藝想申請在台設立分公司,但此業務尚未開放陸資被駁回,去年12月愛奇藝香港子公司來台設辦事處,但僅能做研發,不能從事營業行為。至於騰訊則尚未收到投資申請案,可能不想步上愛奇藝的爭議,目前在台灣僅能從事客服等資訊服務。
NCC官員表示,網路無遠弗屆,現行法規本就無法禁止民眾使用境外影音串流內容,尤其境外OTT業者(包含陸資OTT)如將網站、機房都設置在國外時,查緝具有相當難度。
不過大型境外OTT業者,為在台灣提供順暢影音串流服務,多會在本地設置伺服器機房,否則影像恐會「卡卡」,影響用戶體驗,未來也可能是官方管制切點。NCC提到,像愛奇藝先前曾租用國內網路機房服務業者「是方電訊」伺服器,但今年6月已經解約;至於騰訊WeTV先前偵測IP位置是來自香港。
經濟部官員表示,如果要讓追劇順暢,在台灣租用頻寬有助流量,愛奇藝之前向中華電信子公司是方電訊租用頻寬,頻寬的確使用量很大,但愛奇藝解釋租用頻寬仍是用於研發業務非營業行為,不過國內業者基於避免爭議後來也終止合約。
官員坦言,這些陸資影音平台的伺服器是在境外,因此無法認定是違法在國內營業,畢竟不可能禁止民眾點選國外的APP。
40歲,從事影視產業的小安表示,對於OTT納管,覺得很合理,如果管理後可以提高服務品質及畫質,付費非常合理。小安表示,過去她使用過的OTT,有些操作介面很難用,後來她改用4K智慧電視盒,操作界面變得很容易,而且用來看Netflix之類的平台,也比較穩定不容易斷訊,重點是裡面有自己的片庫,很多台灣正版高畫質影片還有合法授權電影、還有日劇,比較適合自己。
36歲,從事金融業的劉先生說,過去都是買機上盒看電視節目或影片,但因為都是盜版,不僅品質不佳,還會斷訊、觀看效果不好,如果政府可以建議OTT產業健全的機制,適當規管,劉先生說,他很願意付費來觀賞,畢竟影音是有著作權有版權,使用者付費是很應該的。但劉先生認為,政府應該建立公平機制,不能有些人要付錢、有些人不用付錢,或是有些業者要繳稅,有些業者不要繳稅,所以政府一要制定良善的遊戲規則,畢竟在文明的路上,這些都是政府應該做的事。
不過,持不同意見的也大有人在,49歲從事公務員的黃先生則認為,政府管太多,現在的機制已經很好,想看片的人自己付費線上觀看,比起有線電視,強迫餵食使用者節目更好、更自由,不理解政府要管理的目的是什麼。對於境外的像是愛奇藝、騰訊等OTT,根本沒有在台落地,政府要管也管不到,黃先生說,這就是政府的矛盾之處,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卻限制一堆。(林彤潔、朱正庭、林巧雁/台北報導)
更新:新增消費者看法
出版:12:01
更新: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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