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是否回鍋金融圈解禁了嗎?顧立雄說要看判決書。資料照
兆豐銀前老董蔡友才遭解職案,金管會敗訴,金管會是否將「重為處份」?顧立雄今天說,目前沒有這樣想法,等我收到判決書再說。
他說,當時對蔡友才做解職處份,5年是因為《銀行法》負責人資格準則的規定,目前是否有必要再回頭再做一個(處份),目前沒有這樣的想法。
立委陳賴素美今天在財委會上,詢問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取得勝訴一案,顧立雄說,當初金管會上訴的理由是,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對已離職的人員,無從解職,但我們認為仍有管制必要。
顧立雄說,但目前判決已經確定,未來金管會的作法,對非在職者,決定以「一定期間不得再任金融機構」,不做解職,改以疏失程度,來決定是否要限制,一定期間內不能就任金融機構。
顧立雄說,當時做出解職處份,依照處分書來看,是認為蔡友才對海外分行管理和洗錢防制稽核有重大缺失,沒負到督導責任,未來「非現職」不做解職處份,但會考量疏失程度,將改採限制「一定期間內不得就任金融機構」,這是管制性的行政處份,是根據本身在職期間的疏失程度,是否有礙銀行健全經營。
但因最高行政法院、直接判金管會敗訴,等於讓蔡友才禁止回鍋五年可解禁,蔡友才可以直接去金融業任職。
媒體詢問,蔡友才離職未滿五年,金管會是否要「重為處分」?顧立雄則說,等收到判決書再說,目前尚未有此想法。(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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