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者殺價競爭賣商業火險,遭金管會懲處。資料照
金管會公告,包括富邦產、和泰產、旺旺友聯產3家產險業者,辦理商業火險時,出現殺價競爭,罰60萬元;另外,華南產、新光產及明台產等3家產險業,辦理商業火險時,對附加費用率也未能確實評估,因情節較輕,因此僅處糾正。
金管會表示,富邦產、和泰產、旺旺友聯產這3家業者,辦理商業火險時,附加費用率訂定並不合理,導致附加費用扣除營業稅、準備金後,無法支應經營業務成本,顯示其保費的評估沒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因這三家產險業者情節較重,處60萬罰鍰。
至於另外三家產險業者,辦理商業火險時,就參與共同承保的案件,也沒有詳實評估附加費用率的情事,經過查核,認定有礙健全經營的疑慮。
所謂「附加費用」是指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的成本、費用、佣金收入等。(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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