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可於OBU開戶 央行:藉此思考OBU定位

出版時間 2019/10/30
境內企業可於OBU開戶,央行表示藉此思考OBU定位,圖為中央銀行外觀,資照
境內企業可於OBU開戶,央行表示藉此思考OBU定位,圖為中央銀行外觀,資照

金管會擬讓境內企業在「授信」前提下,可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被視為是OBU條例上路以來最大變動,恐打破外匯指定銀行(DBU)與OBU的藩籬。對此央行表示,相關規範需跨部會研商,但對此開放「樂觀其成」,主管機關更可藉此思考OBU的定位。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提及「媲美星港財富管理方案」時表示,目前金管會已盤點出16項可進一步開放的金融業務或商品,提供高資產客戶多元化選擇,有8項近日會與央行商談,其中有一項是允許境內企業以授信為前提在OBU開戶。 
 
根據現行OBU管理條例,只有境外法人與境外自然人可在OBU開戶,可享有免結匯、免稅等優惠。開放境內企業也可以在OBU開戶後,將使境內、境外的金融界線變得模糊。

然而,OBU管理條例的行政主管機關為金管會,業務主管機關為央行,相關法規鬆綁需雙方共同研議規劃達共識,並訂定配套措施或修訂相關法規後,才能開放,並非單方面可以決定。因此央行今天召開記者會,對「媲美星港財富管理方案」提出說明。

央行行務委員陳婉寧表示,根據OBU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OBU經營業務包含收受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境內外金融機構的外匯存款,並不包含「境內個人與法人」,因此理論上來說,除非金管會能找到不修法也可以做的「法規空間」,例如在某種前提下放寬,否則都需要修法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不是那麼容易施行。

不過,陳婉寧也說,金管會研議開放的16項金融業務與商品中,除了8項涉及央行業務,須審慎評估外,還與券商、投信、銀行相關,牽涉層面極廣,「不是央行同意就夠」。至於央行的立場是,只要不涉及新台幣匯率,其他項目的開放都是樂觀其成,「總不能開放了理財商品,結果大家跑去炒匯」。 

媒體提問,這是否代表要打破DBU與OBU的區隔?陳婉寧說,這是更高層次的討論,主管機關可重新思考OBU的定位。目前OBU的主要客戶,都是台商在海外的紙上公司,「說穿了,也是國內的企業,這樣何必一定要繞去境外開戶?」

至於以境內、境外做區隔的管理方式,陳婉寧認為也有討論空間。她舉例,新加坡不以境內或境外企業來區隔,而是以「幣別」區隔,境內企業可在ACU(等同台灣的OBU)開戶,但限制以外幣交易;至於在DBU開戶,就只能以星幣交易。換言之,新加坡對星幣匯率的管制比台灣更嚴格,「外國人要買星幣還沒那麼容易」。

陳婉寧說,現行的規範要「打掉重練」,沒什麼不好,但必須好好把管理架構講清楚。其中一個基本概念是,OBU做境內客戶的時候,包含稅制在內的相關配套措施,都應該與國內法規一致,做境外的客戶,才可享有免稅或稅負優惠,以免出現「法規套利」的情況,「不然同樣一個客戶走進來,錢掛在OBU跟DBU的規定卻不一樣,不是很怪嗎?」這就失去衡平管理的原則。(邱柏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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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擬讓境內企業在「授信」前提下,可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被視為是OBU條例上路以來最大變動,恐打破外匯指定銀行與OBU的藩籬。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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