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真有用? 地方政府沒告訴你的事

出版時間 2019/10/26
囤房稅真有用?地方政府沒告訴你的事。資料照
囤房稅真有用?地方政府沒告訴你的事。資料照

囤房稅吵得沸沸揚揚,直指中央政府應調升房屋稅稅率,抑制囤屋族。但學者表示,因房屋稅為地方稅,地方政府權責空間非常大,根本不需中央出手,但因「選票」因素,地方政府長久以來不作為、甚至給予建商更多操作空間,造成房價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

房屋稅為地方稅,計算公式為「房屋課稅現值×稅率」,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自住或公益使用者稅率為1.2%,而住家非自住用的房屋,地方政府可依持有戶數,在1.5%至3.6%的稅率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等於非自住稅率最高可為自住的3倍。

據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先前提案,要將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從現行1.2%降為1%,且採累進稅率課徵,持有第4戶以上,依據戶數不同課徵不同稅率,例如第4~5戶稅率2.4%至3.6%、6~7戶3.6%至4.8%、8~9戶為4.8%至6%,10戶以後為6%至10%。

不過,房屋稅的公式上僅有「稅率」是由中央擬定範圍,「房屋課稅現值」計算內容包括房屋標準單價、面積、折舊率、地段率等等,都是地方政府可視實際情況自行調整。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表示,地方政府對於房屋稅的權責空間比較大,中央唯一可以動的只有「稅率」,且目前稅率範圍是1.5%到3.6%,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到底要多少,「但目前只有台北市及宜蘭縣將多戶非自住的房屋稅率訂在3.6%。」

就算稅率完全不動,只要調整房屋評定標準單價跟地段率,也可以達到跟囤房稅一樣的效果。

黃士洲直言,地方政府長久以來不作為,就是因為有建商給的壓力、房價跌房東給的壓力、銀行也會受到影響等等,綜合起來就是「選票壓力」,造成地方政府能做、卻不願意做。

在房屋稅的爭議中,「地方政府不做、逼中央出手」的狀況已非首次,早在2014年,當時房屋標準單價已30年未調整,即便要求地方政府每3年需重新評定一次,依舊無動於衷,造成「房價高、房屋稅過低」的情況。

且因非自住房屋過低的持有成本,在資金氾濫的大環境中,使房屋成為投資工具,也成為房價推升的幫兇之一。

因此,財政部推出財政健全方案,其中一項就是請地方政府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目標是造價的40%至50%,且為督促地方政府調整,還將調整房屋標準價格的情況納入考核項目,影響一般性補助款的發放,這才讓地方政府願意「動起來」。

而各地方政府30年未調房屋標準單價的結果,就是惹來民怨,地方政府為擺脫民眾的不滿,明明是地方稅、地方政府擁有實現居住正義的權力,卻紛紛將矛頭指向中央政府,藉以推卸責任。

現在囤房稅議題要求中央修法,前財政部部長張盛和不以為然,他認為,現在房屋稅規定3戶以上稅率可到達3.6%,已經是囤房稅了,但有幾個地方政府真的調到3.6%?加上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調整地段率、房屋標準單價,根本不需要中央出手。

他也指出兩個問題,包括現在難以定義囤房,以及即便修改稅法,將稅率調升到10%,「但地方政府不做也沒辦法。」

不過,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則認為,因稅基要更動,必須全面性檢討,需要較長時間,且稅基一調高就是大家都調高,不像稅率會根據戶數課稅,「政治可行性較高」。(劉懿慧/台北報導)

發稿:00:05
更新:07:00

各地方政府房屋稅徵收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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