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修法 可投保登山險填補缺口但有除外條款

出版時間 2019/10/24
民眾登高山可投保登山險。資料照
民眾登高山可投保登山險。資料照

行政院會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經管理機關警告、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產險業者表示,若民眾有投保登山險,且遭受包含意外傷害、或如高山症等登山事故,可提供意外身故保險金、實支實付醫療等保障,填補客戶損失。

以富邦產險登山險為例,過去法規要求需2人以上才能投保,現在已放寬為1人即可投保,死亡及失能保險額度最高200萬元,實支實付醫療險保額最高為20萬元,緊急救援費用保額最高也是20萬元。以35歲男性登玉山、投保5天登山險試算,保費為526元。

產險業者指出,登山險等同意外險的延伸,保費不因性別而有差異,而是以年齡層分級距。以國泰產險的登山險為例,未滿15歲民眾投保的保費最低,75歲至80歲次之,15歲以上、未滿75歲的人保費最高,原因是75歲以上還能登山的民眾比例少,事故發生率低於青壯年。

不過業者也強調,登山險亦有除外條款。若被保險人應申請許可而未經許可,或於災害防救法限制或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的警戒區,或於其他經公告禁止進入的區域,所發生的緊急救援費用,皆不在理賠範圍內。(邱柏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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