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訂刷卡私菸條款,多數銀行認為僅宣示意義。資料照
玉山銀修改信用卡約定,針對與身分、所得等背景不合理的異常刷卡款可拒刷、還可追回不法刷卡的回饋金等2大私菸條款,多數銀行認為,玉山銀此舉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對持卡人影響有限。
銀行主管反問,難道不訂這些條款,就不做個案實質審查了嗎?就不追回不法刷卡的回饋金嗎?事實上,各銀行都有權單方面決定是否核給額度、或拒刷,這全部仰賴各銀行內部風險評估、和個案實質審查。
例如某大型上市公司的「家管」董娘,銀行給單卡信用卡50萬刷卡額度,但董娘想臨時調高額度到300萬元,那准不准呢?該主管說,一般銀行答案是,只要董娘的老公有薪資入帳、公司正常運作又沒離婚、且過去都一次繳清者,通常都會准了。
該主管說,這就是所謂的「個案實質審查」,不管有無訂此條款,各銀行都會依每位持卡人的身分、職業、所得等背景做審查,而玉山銀這次僅是「檯面化」,明訂在條款中罷了。
至於追回不法刷卡的回饋金,銀行主管認為,就如玉山銀這次私菸案,沒有訂這條款,還不是去扣回了給吳宗憲的16萬多的P幣;換言之,一旦銀行發現不法刷卡,可以扣回、凍結的動作,絕對不會少。
某民營銀行主管說,此條款對玉山銀來說,只能說是一種「保護條款」,一是,明訂後,分行端對一些大額異常刷卡者,內部審核關卡就會多一關,可能也不需再報送總行,分行端就可依此理由(如與身分、所得不合理)而拒刷。
二是,一旦未來發生類似私菸案件,玉山銀就可立即引用該條款做處理,例如立刻追回或凍結刷卡回饋金,效率更快。
但缺點是,可能會失去銀行內部的審核彈性,例如金管會金檢時,發現玉山銀核給了某「家管」董娘刷300萬元買黃金,就容易被認定違反內控而開罰。(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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