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車試驗車牌,要課牌照稅。資料照
配合《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上路,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指出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的無人載具車輛「試驗牌照」,需依規定課徵牌照稅,回溯自今年6月生效。
立法院去年11月底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鼓勵無人載具科技的研究發展與應用,建構完善且安全創新實驗環境,以促進產業技術及創新發展。
先前交通部發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對於核准辦理創新實驗者,確定其申請相關牌照核發的規定,預計最快這兩個月就會有首張無人載具車牌。
為配合此規定,財政部也發布解釋令,對於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的無人載具車輛「試驗牌照」,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規定的機動車輛分類稅額表,課徵牌照稅,回溯自今年6月生效。(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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