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電子遊戲機、視聽歌唱設施或設有娃娃機的店家,需課娛樂稅。資料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經營釣魚、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無放置娛樂設備者,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官員說明,經營釣魚、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應免課徵娛樂稅。
不過,若上述場所如有兼營電子遊戲機、視聽歌唱設施(卡拉OK、KTV或MTV等)或併設有其他娛樂設備,包括投幣式電動搖搖馬或娃娃機等機動娛樂設備者,該兼營部分即屬娛樂稅法的課徵範圍,依法應課徵娛樂稅。
官員提醒,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經查獲者,將會被處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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