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產業成新興投資標的 資誠:回台投資方式將影響最終稅率

出版時間 2019/10/03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日前共同主辦「綠電交易之商機與挑戰」研討會。資誠提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日前共同主辦「綠電交易之商機與挑戰」研討會。資誠提供

綠電產業鏈逐漸完成,也形成新的投資機會,隨著境外資金回台法令上路,加上綠電交易收益相對穩定,成為新興投資標的。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回台資金投資方式的不同,將連帶影響可持有再生能源公司的股權比例,與回台資金可適用的最終稅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日前共同主辦「綠電交易之商機與挑戰」研討會,由歐洲在台商務協會低碳倡議行動協辦,邀請各界專家探討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綠電交易等議題,期能啟動台灣綠電自由化之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首席營運長吳郁隆表示,近年來綠色風潮席捲全球,全球對綠電的需求逐漸增加,依據RE100統計,越來越多企業承諾達成100%使用綠電的目標,例如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要求供應鏈廠商使用綠電生產蘋果產品,身為供應鏈一環的台灣也不例外。

而企業在台灣目前取得綠電的管道主要有三種,包括透過購買綠電憑證、向綠電業者購電或向公用事業購買綠電。

綠電產業鏈逐漸完成,也形成新的投資機會,隨著境外資金回台法令上路,個人台商或企業均在思考新的投資標的,綠電交易收益相對穩定,成為新興投資標的。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資金回台專法將海外資金實質投資再生能源產業,不論採直接或間接投資方式,回台資金均可享4%或5%的優惠稅率。

而若是透過信託或證券全權委託方式投資再生能源產業的國內有價證券、期貨或選擇權等金融商品,除了回台資金適用稅率為8%或10%外,對單一再生能源公司的投資金額與持有該公司股權比例,也有限制。

例如單一公司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國內有價證券投資金額的20%,且持有單一公司股權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特定金錢信託則分別為10%與5%)。

因此,回台資金投資方式的不同,將連帶影響可持有再生能源公司的股權比例,與回台資金可適用的最終稅率,投資人應審慎思考不同投資方式產生的投資風險與稅率差異,必要時應尋求外部法律及財稅專家協助為佳。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產業服務副總經理黃清衍補充,銷售再生能源憑證需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營業稅稅率為5%,所得稅部分,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最高為40%,營利事業所得稅為20%。

個人若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逹8萬元者,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並且所得部分是以個人一時貿易方式申報,僅需以銷售額6%計算所得並繳納綜合所得稅。(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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