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首例 某電子大廠將匯回3億

出版時間 2019/10/01
經濟部長沈榮津。資料照
經濟部長沈榮津。資料照

經濟部今天宣布通過首件境外資金回台投資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與「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自8月15日施行,全台首件電子成品廠商投資申請案,經國稅局及銀行完成聯合審查通過,某國內電子大廠申請將匯回海外資金約3億台幣元購置設備,預計明年即可享受退稅優惠。

經濟部並未公開申請者公司與詳細的投資計劃,僅透露是資訊產業買設備,經濟部官員表示,擔心為廠商帶來負作用,因為是從其他國家匯回資金,企業也會擔心當地政府不開心。

官員表示,大多數資訊廠海外資金可能在中國,香港或免稅天堂,海外保留盈餘原本可能有在海外擴大投資的計劃,因美中貿易戰衝突,台灣鼓勵台商回台投資給予獎勵等優惠,企業因而改變布局策略。最近接到不少中小企業詢問,想回台買設備投資。買設備投資比設廠更快,買完設備2~3個月就可退稅。以本案為例,投資3億可申請退稅4%為1200萬。

為引導資金匯回挹注我國產業,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境外資金經財政部與國內銀行聯合審查通過後,得於資金匯回1年內向經濟部提具直接投資計劃或間接投資申請,經核准後可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開始投資。於規定期限完成投資,並取得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適用優惠稅率4%或5%。(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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