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防堵業務員勸誘客戶借錢投保。資料照
為避免壽險業務員、或是銀行保經代業務員,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金管會設下5道門檻,一旦違規,最重處1200萬元,該新制將在今年底前上路。
金管會晚間預告修改「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對業務員招攬時、增訂5大規範,包括1.業務員須了解保戶繳保費的資金來源 2.業務員招攬報告書得納入要保人投保前3個月內,是否有辦理貸款或是保單借款?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以投保前3個月做檢視,主要是若投保、和貸款時間,兩者間隔太長,關聯性很難評估,因此以投保前3個月做評估,他也說,過去很多業務員報告書中,未確實填寫保費的資金來源。
3.業務員禁止勸誘保戶借錢投保、且保險業者或其招攬人,不得給付、或支領推介借錢買保單的貸款酬金。
官員說,例如業務員若推介該保戶去跟壽險業做保單質借,再投保,又可從公司再多領一筆酬金,反而有變相鼓勵業務員勸誘保戶做保單質借。
4.核保端的部分,一旦確認是借錢投保,金管會也要求壽險業需在核保前,要指派非銷售通路人員對保戶做電訪,確認業務員是否有充分了解客戶及商品適合度。
最後則是明確告知保戶的最大可能風險和損失金額,且在投資型保單部分,若是「非積極型」要保人,一律禁止用借錢買保單。
至於在70歲高齡者銷售保單部分,則增加只要賣有解約金的保單給70歲以上的老人,整個銷售過程須以錄音、錄影、或電子設備等方式留存,直到保單契約結束。
據資料顯示,今年元旦起,已對賣投資型保單給70歲以上老人,都要求錄音錄影,這次則是增加所有有「解約金」的保單,例如利變保單、或是有生存金的壽險保單等。(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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