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員承攬還是雇傭 金管會畫紅線

出版時間 2019/09/24
金管會對保險業務員和公司間,屬於「承攬」還是「雇傭」畫下紅線。資料照
金管會對保險業務員和公司間,屬於「承攬」還是「雇傭」畫下紅線。資料照

壽險業務員爭議多時的「承攬、雇傭」問題,壽險公會已報金管會核備,訂出認定標準,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說,不止南山人壽,所有保險公司都要依此標準來做管理。

一旦業務員認定壽險公司沒有依此標準進行而做提告,法院也會依此標準做判決的參考之一。

所謂「雇傭」是指業務員和公司屬於「勞動契約」關係,例如公司須給付員工勞健保、需周休二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等;而「承攬」,則「非勞動契約」關係,公司和業務員關係最鬆散,公司免付業務員勞健保、不得規定工時、沒有底薪等。

過去南山人壽工會業務員抗議最多的是,認為南山人壽「承攬」、「雇傭」不分,例如公司要求業務員要參加晨會(類似雇傭),但卻沒有給付勞健保(公司主張屬承攬)而引發爭議。

據資料顯示,目前壽險業中,僅南山人壽的業務員是「全承攬制」,而保德信人壽則是「全雇傭制」,而三商美邦則是包括承攬、雇傭、及委任(多適用高階主管,採一年一任的概念),但據了解,三商美邦將取消委任,改採承攬+雇傭的「雙合約制」,至於其他多數壽險業也都屬於承攬+雇傭的雙合約制。

根據壽險公會提報給保險局的「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類型實施措施檢視表」,認定是否為雇傭、或是承攬,是取決於公司和業務員之間的「從屬程度高低」,從屬程度愈低,就「非勞動契約」,屬於承攬制。

依此標準,壽險公會擬定「承攬制」的9大判別特徵標準,包括1.業務員可自由決定招攬保單的工作時間;2.公司不能就業務員沒在特定工作時間內到班、出勤一事而做懲處。

3.業務員可決定任何時間休息;4.公司不能對業務員制定各類假別的請假、休假的工作規則,不能限制業務員的工作和休假時間的自由。

5.公司沒有業務員制定加班的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6.業務員可自由決定任何地點招攬保險;7.公司依保戶投保成功或續繳件,計付業務員報酬;

8. 公司不能依據業務員提供招攬保單、與保單服務的「工作時間」長短及時段計付報酬;9.公司沒有付底薪給業務員。

保險局希望各業者可依此標準來檢視,並要求法遵部門來落實。(廖珮君/台北報導)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