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最怕張淑晶翻版 問審看疑很重要

出版時間 2019/09/05
在外租屋得確認帶看房的人是否就是房東本人。資料照片
在外租屋得確認帶看房的人是否就是房東本人。資料照片

在外工作、求學,往往都會需要租房子,遇到好房東、好室友,住起來舒服,但要是遇上惡房東,恐怕糾紛不斷,專家提醒在房子簽約前,一定要認清帶看房的人是屋主、代理人,還是二房東,請對方提出相關的產權證明,例如所有權狀、登記謄本、原租賃契約書,如果是二房東,還要注意租賃契約上有無禁止轉租、以及租約到期的時間。
 
以房東來說,可以藉由雙方的聊天過程了解房東的工作性質、住在哪裡,可以了解房東居所是否距離太遠,一旦突發狀況發生能不能立即處理,溝通過程中也可以看出房東對自己提出要求的反應,例如說話是否會前後矛盾、貪小便宜、對人尊重的程度等等。
 
同時必須對房租租金以外的費用先做詢問,例如管理費、水電費、網路費等等,也可以主動詢問房東是否有特殊限制,例如不能養寵物、帶異性過夜等等,也變了解自己是否能配合,作為篩選房東的依據。
 
租屋處也容易和其他室友住在同一個屋簷下,要了解室友生活習慣如何,在公共空間例如浴室、廚房、客廳等等使用情形、維護狀況來判斷室友可能的行為以及生活習慣,也可以詢問室友的職業和作息,了解自己是否能接受,例如室友作息日夜顛倒,會不會影響到自己。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提醒,租屋族和房東對談過程中,得注意是否為租屋詐騙,真的喜歡房子想簽約,要先搞清楚帶看房的人是屋主、代理人還是二房東,請對方提供相關的產權證明,例如所有權狀、登記謄本、原租賃契約書,以及身分證做對照,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還得注意是否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並確認租約到期時間,一旦原屋主不同意轉租,是可以將房子收回的,雖然租屋族可以向二房東提起訴訟,不過過程中也比較麻煩,最好事先確認,以免租房衍生不必要的糾紛。(顏聆羽/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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