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慘事1】房東要賣屋  正妹實況主被迫「隨時待命」任人看

出版時間 2019/08/31

租屋遇到房東賣房,租客只能無奈任人看光光?一名22歲正妹實況主在桃園中壢區租屋,豈料簽約當天,房東竟告知要賣房,雙方協調帶看前3天告知,但房東經常前一天晚上或當天早上才通知,甚至發生陌生男子在沒仲介或房東陪同下,逕自看屋的狀況,9個月來她長處於「隨時待命」的狀態,忍無可忍決定退租,卻被房東扣1.2萬元押金,憤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
 
22歲的葉女來自花蓮,高中畢業後北漂到基隆讀大學,一年半前,她為了賺取生活費,休學踏入職場,搬到桃園租屋工作。去年11月,透過仲介租下中壢的電梯大廈「海華巴黎」,一戶面積約13坪、格局一房一廳一衛一陽台,原本每月租金1.3萬元,也因年繳打折變1.2萬元。

但直到簽約當天,房東及2名房仲才表明「要把房子賣了」,並告知若成功賣出,會給一個月的緩衝期讓她找房搬家。對此,葉女要求「一定要在帶看前3天通知」,房東則欣然接受,雙方隨即簽下一年租約,合約上也特別手寫註明「不可養寵物、設戶籍、報稅」。

豈料所有口頭承諾都是假象,葉女指控,原本答應帶看前3天通知,事實上都到前天晚上或當天早上才告知,還說:「妳沒有要買這間房子,就要讓我給客人看屋,我給了你方便你應該也要給我方便!」更誇張的是,曾遇過2、3名陌生男子,在沒有仲介或房東陪同下進出看房,她嚇得質問,「今天一堆不認識的男生來我家,這樣合理嗎?」房東僅回,「仲介有告知,租客說不用陪同沒關係」,再問仲介則無消無息。

葉女忍了9個月,住得又驚又怕,向記者抱怨,「我就一個女生自己住,如果有什麼危險誰要負責?」忍無可忍下,於上月28日告知房東要提前退租,但礙於合約無註明提前終止的條款,房東堅持扣一個月的租金,更離譜的是,房仲還要她繳回合約,否則必須繳清1萬800元的房屋稅,遭葉女拒絕,本週一搬離現址,向《蘋果》投訴。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租客在承租期間擁有該物件的使用權,即便房東簽約前先告知要賣房,租客仍有權利拒絕讓房東或仲介帶看,若遇到房東擅拿鑰匙闖入,即屬侵入屬於他人的空間,違反《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至於葉女遭扣一個月押金是否合理,曹筱筠表示,要回歸到租約上是否加註《提前終止條例》,若租約上有勾選「期滿前租賃雙方得終止租約,並在約定時間內告知提前退租」,就不須負擔違約金。
 
曹筱筠表示,此案例來看,租約上未特別註明,就得賠償1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同時提醒租客,一開始簽約時可加註提前解約條款及可提前解約事項,不僅避免後續發生問題要退租,得扣留押金或租金,也保障雙方權益。

此外,合約中提到不能報稅,也是許多租屋族的常常遇到的問題,曹筱筠提醒,報稅在定型化契約中,屬於不得記載、約定的無效條款,即便房東載明不能報稅,房客仍可以自行報稅;而此案例提到仲介要求繳清房屋稅,稅金轉嫁同樣屬於無效條款,應由房東自行承擔。(熊培瑄/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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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表示,9個月來她長期處於「隨時待命」的狀態,退租卻被房東扣1.2萬元押金。葉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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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和房東協議帶看前3天告知,承租後卻變調。葉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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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葉女表示,曾遇過2、3名陌生男子,在沒有仲介或房東陪同下進出看房,控訴「如果有危險誰要負責?」。黎百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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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在去年11月,承租中壢電梯大廈「海華巴黎」中一戶。投訴人葉女提供
租客在承租期間擁有該物件的使用權,有權利拒絕房東帶看。資料照片
合約上特別手寫註明「不可養寵物、設戶籍、報稅」,但專家說,此為無效條款。投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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