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資金匯回,將禁買類定存保單。
「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草案已在周四(15日)完成預告,一如外界預料,金管會對外界建議,僅開了兩道「小縫」,一是增加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終身壽險、及債券可做附買回交易(RP),但禁做有融資性質的附賣回交易。
過去預告期間,各方意見紛至,包括建議開放可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境外基金,甚至希望可以將投資保險商品,從佔匯入資金的3%,拉高到10%,結果這些通通被金管會打回票。
據金管會15日公布境外資金匯回投資金融商品辦法,一是僅從原規定的定期壽險、納入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終身人壽保險。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說,原本草案是考量終身壽險期間長、儲蓄性質很高,因此排除;但業者建議,有些台商個人需要長期、終身壽險保障,因此考慮後,增訂須有一定保障比率、消除儲蓄性質的疑慮後,才准放行。
因此最終增訂,新增為無生存保險金且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傳統型人壽保險,但不包括萬能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
官員解釋,排除萬能和利變型壽險,是因為目前市場上,這兩大類都是屬於「類定存商品」因此將其排除,未來繳保費也是從信託專戶中繳納,要保人需是個人,被保險人則沒有限制。
也就是說,境外資金回台,准買的保險商品共有9大項,包括傳統型分期給付、及利變型分期給付的即期年金險,無生存保險金且有一定保障比率的傳統型壽險(但排除萬能及利變壽險)、健康險、傷害險、長照險、實物給付型、健康管理保單、及小額終老保單。
其次在債券投資部分,則增列債券包括附買回交易(RP)。
金管會官員說,RP附買回,是投資人委託給專業機構做代操時,會有閒置資金、等待進場時,就可以做現金的資金管理,做幾天的RP運用。
但附條件交易只開放附買回交易(RP),沒有開放附賣回交易(RS),因附賣回交易等於融資性質,因此只能做附買回交易。(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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