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買節能電器退貨物稅,要繳營所稅。資料照
個人購買節能電器所領取的貨物稅退稅款,屬政府補助款性質,不需課徵綜所稅;但若是企業所領取的貨物稅退稅款,就應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並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消費者自今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每台最高可退還2000元貨物稅。
據財政部統計至7月21日,已收到10萬7523台申請件數,稅額共1億8000萬元;已退6萬4000逾台,稅額共1億854萬。
官員指出,個人購買節能電器所領取的貨物稅退稅款,屬政府補助款性質,是《所得稅法》中所規定的「其他所得」,因該筆收入是以100%認列成本及必要費用,而無所得,不需繳納所得稅。
但若屬營利事業購買節能電器,所領取的貨物稅退稅款,應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官員也呼籲,民眾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提出申請,免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如果取得的發票為電子發票或雲端發票即完成申請,不需檢附任何文件給國稅局。(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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