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面對公司治理的挑戰,專家表示,目前有5大方向可以改善,包括公司治理文化、強化法令規章遵循、董事職能、股東參與及資訊揭露。
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與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今舉辦「董事會效能與薪酬研討會」,針對相關議題進行說明,並邀請學界及實務界專家舉辦高峰座談。
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馬國柱表示,因應金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金融保險業,已在6月30日前依金管會規定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馬國柱指出,公司治理人員安排新任董事,了解公司文化與業務的會議、檢視及規劃董事進修課程內容、協助董事間溝通與協調、蒐集會議資料提供董事作為經營判斷基礎、提供董事與經理人溝通公司目標及策略與了解執行情形。他提醒,上市櫃公司及金融保險業所須遵循的規範相當多,而目前大部份公司治理主管多為兼職,恐難提供董事完整規畫及協助。
KPMG安侯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朱成光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在於董事會運作與董事職能是否發揮其效能。對內應內化公司治理道德文化與有效的內部控制、績效考核及風險管理,指揮及監督管理階層是否依照董事會設定之目標及策略執行;對外則保持與投資人及債權人間溝通。
朱成光說,主管機關2019年已頒佈董事會績效評估有關法規提供上市櫃公司明確的執行指引,但實務上,企業執行自評時,對於各項問卷回覆內容,應保存佐證文件資料,且根據該資料,詳實紀錄落實程度。
此外,目前僅著重於董事會績效評估,他認為,各董事職掌與績效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也須納入自評作業,因此,企業即可參考績效有評估結果,將董事績效評估結果連結至董事報酬評估。
朱成光也表示,目前台灣推動公司治理,有5大可改進面向,第一是推動「上到下」公司治理,由氣業、媒體及投資人三方共同塑造;第二,強化法令規章遵循,因現行證交法針對違反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尚未有相關裁罰。
第三,須訂定適當機制,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及強化薪酬資訊揭露,與績效評估連結,使董監與經理人的薪酬合理化;第四,部分公司董監選擇未採提名制,應加強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簽署。
第五,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未普遍提供,且非財務資訊內容及品質有待提升,而公布財務報告的時仍,也有改善空間。(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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