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屋主增設浴廁先問樓下 未經同意最高罰30萬元

出版時間 2019/07/26
若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應依法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另外完工後還需查驗,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資料照片
若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應依法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另外完工後還需查驗,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資料照片

天龍國北漂族匯集,不少包租公將整層樓隔成雅房、套房出租,但裝修卻未申請,現在可能挨罰。北市建管處表示,現行規定室內裝修增加2間房間以上,或一間浴廁,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但鑑於裝修漏水糾紛增多,北市府另規定,裝修增加2間以上浴廁,需取得樓下屋主同意書,否則一概不准,偷跑的屋主、施做業者都將面臨6~30萬元罰鍰。
 
建管處指出,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樓高6層以上住宅,若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如換壁磚、貼木心板,均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才能施工,完工後申請竣工查驗,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建管處說,5層樓以下的舊公寓,雖不用申請許可,但常有屋主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內政部為加強管理,規定若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房間或1間浴廁時,仍須申請,北市府另為避免日後房屋滲漏水糾紛,還規定必須取得直下層屋主的同意書,否則一概不核准;6層樓以上住宅亦同。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若擅自裝修,可依《建築法》對屋主、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等,處6至30萬元罰鍰,還可連續處罰。
 
難道房東的錯也要由房客來扛嗎?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表示,基本上,非行為人不罰;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優先裁罰室內裝修業者,並請屋主補辦流程;反之,若是由租客申請變更卻未依法申請,則房東無須受罰。洪德豪說,只要收到民眾檢舉、住戶抗議漏水事宜,建管處都會至現場查看,並調出建築物竣工圖查看原始屋況,若發現有未依法申請之變更情形就會開罰。
 
洪德豪補充,其實法令很早就有相關規定,但多數屋主還是不知情,呼籲業者應主動向住戶說明法令規定,不應誤導住戶規避申辦程序,或心存僥倖擅自施工。

構設計設計總監楊子瑩表示,因為雙北市抓很嚴,所以他們都會跟屋主說明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會多一筆申請費用約5~6萬元 。她說,一般室內裝修公司因不熟跑照流程,所以會委託跑照的建築師、或專門跑照的公司,向建築師公會申請許可證,通常不到1星期,就能拿到許可證了。至於建管處會向誰究責,楊子瑩表示,若由民眾發統包,則是看那間承包商與屋主簽約 ; 若為屋主自行發包,屋主則需注意相關事項,以免受罰。(唐家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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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高5層以下舊式公寓,雖有關天花板、牆面裝修等不用申請許可,但若涉及衛浴、新增房間時仍須申請許可。資料畫面
另外為避免日後房屋滲漏水糾紛,因此裝修衛浴還須取得直下層屋主的同意書,否則一概不核准。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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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建管處將對業者,甚至房東、承租人開罰6~30萬元罰鍰。資料照片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翻攝建管處
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翻攝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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