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場展延遭判決撤銷 亞泥:全力以赴提上訴以正社會視聽

出版時間 2019/07/11
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遭行政法院撤銷。資料照片
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遭行政法院撤銷。資料照片

亞泥新城山礦場獲得經濟部核准展延20年,引發當地居民不滿,並提起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當地居民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訴訟,判決結果今天出爐,法官認定礦權展限「未經踐行《原基法》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判決撤銷經濟部原處分及行政院訴願決定。

 

對此,亞泥今天發布聲明表示,「亞泥深感遺憾,收到判決書後會依法提起上訴。」

亞泥指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相關內容,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以正社會視聽、捍衛股東與員工權益。」

 

亞泥表示,礦權展限乃是舊權利的延續,並非新權利之設定。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並不適用於原基法之相關規定。不僅如此,在亞泥申請此次礦權展限前,行政院亦已於2016年11月7日召集跨部會會議,認定「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應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之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礦業權展限階段毋需踐行。」經濟部、原民會之後均遵照該會議結論辦理。

 

惟據悉,法院判決理由竟認定礦權展限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的諮商程序,明顯違法,亞泥並建請經濟部針對本判決依法上訴、據法力爭,以維專業主管機關之公信。

 

亞泥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採信亞泥在訴訟過程中所提出各種的法規依據及明確事證,也不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的專業判斷,以及行政院的訴願決定及行政院2016年11月7日跨部會會議決議,亞泥就此深表遺憾。

 

尤以此例一開,亞泥表示,對國內所有已核准或申辦中,凡牽涉到礦權展限及土地開發相關案件,都將造成嚴重影響;不僅產業界無所適從,政府威信、法律秩序及執法公信力亦均將蕩然無存。因此,亞泥建請經濟部及行政院考慮本案將嚴重影響國內之經濟與產業發展,務請堅守立場,依法上訴。

 

亞泥指出,公司一向重視部落居民的安全與權益,持續落實地方回饋機制,與地方共存共榮。新城山礦場建置了完善的環保、水保及礦場安全系統,更主動實施多項安全評估與監測作業,監測數據經由資訊公開網站對外公開、透明,也全力配合主管機關定期監督與檢查。

 

亞泥說明,多年來,亞泥新城山礦場歷經多次颱風、地震、豪雨等考驗,從未發生礦災,更獲得日、韓及澳洲等先進國家肯認為永續典範,獲獎無數。

 

亞泥表示,公司更持續與當地原住民部落進行三方會談、誠意溝通,也主動在部落舉辦多場礦場安全說明會與現場會勘,並設置部落服務中心,獲得許多部落居民的正面回應。

 

亞泥進一步指出,水泥是國家及民生建設重要物資,政府如不能保障國內水泥產業的永續發展、完全依賴進口,則供應及價格均會受制於人,對經濟及產業發展極為不利,亦將造成相關產業鏈的勞工(含原住民)失業,連帶影響家庭生計,造成嚴重社會問題。

 

亞泥強調,「本案動見觀瞻、影響深遠,為公司與台灣產業的未來,亞泥將全力以赴準備上訴!」

 

經濟部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因此對判決內容仍不是很清楚,不過在收到之後,會就法制、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及原住民權益等面向進行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經濟部表示,經總統2017年12月28日於原轉會第4次委員會議中裁示「針對亞泥新城山礦場議題,建議由經濟部邀請原轉會委員、太魯閣族當地部落會議代表,與亞泥公司共同討論當前面臨的情況,謀求解決爭議的可能性」,目前已召開過3次三方正式協商會議,並就居住安全、真相調查兩大議題,經過多次討論會議已有一定成果,另部落族人關心的礦場轉型、永續發展議題亦在討論中,目的是為尋求共存、共榮的三贏局面。

 

據了解,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的礦權2017年11月22日到期,亞泥於2016年向經濟部申請展延,經濟部2017年3月核准亞泥20年的礦權展延,礦業權有效期限至2037年11月22日止。

 

至於未來如果撤銷定讞,是否有賠償亞泥的問題,經濟部指出,目前了解亞泥方面將會提起上訴,依照規定目前他們都仍可以繼續採礦,因此沒有賠償的問題,且由於目前判決內容也都還不清楚,因此無法回應未來是否有賠償的假設性問題。

 

另對於礦業法霸王條款修正,經濟部表示,新法本來就已經有所修訂,不過仍在立法院審核當中,目前主要還是以現行法規來走。(陳慜蔚/台北報導)


新增經濟部回應及亞泥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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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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